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9:35留置权和典当权都是担保物权,都能够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差异首要在于:
(1)建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根据法令的规则发作,归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典当权由当事人自在设定,依两边当事人合意而发作,归于约好担保物权。
(2)标的物的规模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典当权的标的物可所以动产,也可所以不动产。
(3)标的物与债款的联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令联系,只要企业之间留置的才干在外;而典当权无此约束。
(4)权力的完成不同。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完成留置权,而应领先与债款人约好留置产业后的债款实行期间;债款人逾期未实行时,留置权人才能够留置产业折价或许直接拍卖、变卖留置产业。而典当权只须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便能够行使;但典当权人应当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产业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款,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典当产业。
(5)消除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产业损失占有或许留置权人承受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的,留置权消除;而典当权不因这两种原因此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