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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婚前财产约定案女方败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0:03

赵增与未婚妻王清签定了一份婚前产业约好,表明将一套住宅送给女方。没想到两人终究还没有处理成婚手续,女方即告到法庭,要求他实现许诺。12月2日,这起被媒体称为我国婚前产业约好第一案的案子,在宣武区法院一审判决,女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女方:协议是经过公证的
原告王清本年54岁。据她的代理律师介绍,她与赵增是朋友联系。1998年1月,她与赵增签定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好后者将一套两居室房产赠与她。他们还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归于王清一切的平房均作为其婚前产业;归于赵增一切的两居室住宅,赵增自愿赠给王清,也作为王清的婚前产业;王清的婚前产业在成婚后的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均不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处理。
王清以为,赵增至今没赠送给她房子,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实行其许诺,理由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吊销!”
男方:不成婚没权力要房
赵增介绍说,他和王清不是朋友联系,而是恋人联系。1996年,他与王清经过婚介组织知道,两人爱情开展十分迅速,尔后他们共同生活了5年。1997年末,为表忠心,他们处理了这份引发胶葛的婚前产业公证协议。事隔不久,他们就因胶葛而分手。
关于王清的诉讼请求,赵增表明坚决对立。他说,自己最初与王清签定上述公证协议,是为了两边能成婚;现在两边已然没有成婚,王清天然就没官僚房子。
法院:约好不能独自收效
法院以为,两边的公证协议不光约好和清晰了赵增的房产赠与行为,还对王清悉数婚前产业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清晰,且该协议中3次呈现了“婚前产业”、一起呈现了“成婚后”、“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产业”等与婚姻相关的词句,由此能够揣度,该公证协议是以协议两边处理挂号成婚手续作为公证本质要件存在的。据此,法院推定该份公证的实在意思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而是以两边婚姻作为本质附加条件的含有赠与行为的婚前产业约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在契合所附条件时才干收效。因为两边至今没有实行挂号成婚手续,致使该协议无法收效并实践实行,故王清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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