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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一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0:21
关于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来说,完成了工伤判定之后,就会出一个判定成果,经过这个来承认补偿的多少。那么工伤判定成果和伤残等级判定成果相同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1、工伤判定和伤残判定是一回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则,工伤的伤残等级判定应该叫劳动能力判定。
2、依据《工伤员工劳动能力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则,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许罢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的延伸期限),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判定请求。
3、可是,《劳动能力判定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条款中,没有筋脉受损的判定规范,假如对该伤残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则,请求判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做出的判定定论不服,可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工伤判守时刻
工伤确定结束,经医治完结或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员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判定。受理组织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判守时应当供给工伤确定决议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请求人不服的,能够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请求,省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一年后,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还可请求劳动能力复查判定.
能够看出,工伤判定成果和伤残等级判定成果实际上是相同的,依据相关的规则,工伤的伤残判定名义上市叫做劳动能力判定的。期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您。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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