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福利房,离婚时能否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4:33
夫妻一方的福利房,离婚时能否切割
第一种状况,假如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现已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一切,归于婚前个人产业;
第二种状况,假如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产业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第三种状况,假如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作业人员只要使用权,收益权,员工仅仅交纳了少数的使用费,离职后该房产还要收回的,离婚时该房产使用权归一方,交纳的使用费可按夫妻共有产业切割;
第四种状况,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房子是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员工依据单位的福利方针购买的房子,往往与职务、等级、作业年限等相挂钩,生意的两边分别是单位员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子的商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好,房子只能由本单位员工购买,员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员工间流转或有单位收回。一般会将此类房子判定归属单位员工一方。
事例:
刘女士的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她先生的姓名。1991年他们成婚,后来又一起将产权买了下来。最近,由于她先生有了外遇,两人预备离婚,可她先生不同意切割这套房子,以为这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尽管后来用两边的一起产业买下了产权,但由于买的是公房,出的钱也很少,所以刘女士无权切割。
律师回答: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必定价值的,但男方获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付出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一起产业购买,所以确定这套房子是夫妻一起产业,刘女士有权分得一半。
可是,假如在婚前用自己的积储经过使用权转让的方法获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本来为获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确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产业,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一起产业来切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则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确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生意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一种状况,假如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现已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一切,归于婚前个人产业;
第二种状况,假如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产业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第三种状况,假如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作业人员只要使用权,收益权,员工仅仅交纳了少数的使用费,离职后该房产还要收回的,离婚时该房产使用权归一方,交纳的使用费可按夫妻共有产业切割;
第四种状况,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房子是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员工依据单位的福利方针购买的房子,往往与职务、等级、作业年限等相挂钩,生意的两边分别是单位员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子的商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好,房子只能由本单位员工购买,员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员工间流转或有单位收回。一般会将此类房子判定归属单位员工一方。
事例:
刘女士的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她先生的姓名。1991年他们成婚,后来又一起将产权买了下来。最近,由于她先生有了外遇,两人预备离婚,可她先生不同意切割这套房子,以为这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尽管后来用两边的一起产业买下了产权,但由于买的是公房,出的钱也很少,所以刘女士无权切割。
律师回答: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必定价值的,但男方获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付出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一起产业购买,所以确定这套房子是夫妻一起产业,刘女士有权分得一半。
可是,假如在婚前用自己的积储经过使用权转让的方法获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本来为获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确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产业,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一起产业来切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则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确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生意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