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哪些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假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5:32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发现在确认事实上或许适用法令上确有过错,依法从头审判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
法令咨询:适用假释有必要恪守哪些目标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破、掠夺、强奸、劫持等暴力性违法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在外。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施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除本法还有规则的以外,一概揭露进行。被告人有权取得辩解,人民法院有义务确保被告人取得辩解。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按照本法施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准则。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
关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能够通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
诉讼参与人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办人员侵略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第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法令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关于外国人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则。
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经过外交途径处理。
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能够彼此恳求刑事司法帮忙。
第十八条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力的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
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
(一)反革命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下级人民法院以为案情严重、杂乱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子的统辖另行规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