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吸收犯的构成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4:30
吸收犯的特征
经过吸收犯的概念,能够看出,吸收犯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数个违法行为
吸收犯有必要具有数个违法行为,这是其建立的条件和根底。至于数个违法行为是否根本性质相同,则非所问。有些学者以为,吸收犯的数个违法行为根本性质具有一致性。(注:拜见甘雨沛等:《刑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48页。)笔者以为是有失偏颇的,他们明显疏忽了根本性质不同但有密切联系的数个违法行为之间的吸收联系,例如本文前述刘某购买假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状况。
2.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短缺牵连目的或接连目的
这是构成吸收犯的片面特征,亦是吸收犯差异于牵连犯与接连犯之要害。所谓牵连目的,指行为人对完成一个违法目的,施行数个违法行为之间所具有的手法与目的或原因与成果的联系的知道。短缺牵连目的,也即行为人关于自己施行的数个违法行为之间的密切联系缺少知道。所谓接连目的,指行为人着手施行一系列违法行为之前,关于行将施行的数个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的接连性的知道。短缺接连目的,即指行为人关于其施行的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之间的接连性缺少知道。这是笔者从片面方面关于吸收犯的规模作出的尝试性界定。
3.数个违法行为之间有必要具有特定的依靠与被依靠的联系
吸收犯数个违法行为之间具有依靠与被依靠联系,是吸收犯的客观特征。它是吸收犯与同种数罪或并罚数罪的首要差异地点,亦是吸收犯本为数罪而以一罪处断的根据地点。
此外所谓依靠与被依靠联系,是对吸收犯数个违法行为之间的吸收联系的外在描绘。至于其详细内在,则只能从数个独立违法行为所契合的违法构成中去寻觅。因为一行为能够吸收他行为,必定是因为它们在违法构成上存在某种能够吸收与被吸收的特性。下面咱们分两种状况,对吸收犯数个违法行为之间的依靠与被依靠联系详加论述:
其一,内行为人施行的数个违法行为根本性质相同,也即具有同一根本构成要件的状况下,因为互相在违法内在上具有包含联系或在惩罚之科处上具有涵括联系,致使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而仅以重行为处断,或许主行为吸收从行为,而仅以主行为处断。这儿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首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既遂犯吸收准备犯或未遂犯;(2)未遂犯吸收准备犯;(3)施行阶段的间断犯吸收准备犯;(4)契合加剧违法构成之罪吸收契合一般违法构成之罪,或许契合遍及违法构成之罪吸收契合减轻违法构成之罪。而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则首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契合主犯条件的施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协助犯、非必须施行犯构成之罪;(2)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