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9:38
根据婚姻挂号法令的规则,公民处理成婚挂号的时分,需求到民政局处理,而处理成婚挂号需求当事人供给身份证,但实践中有些人成婚会借用别人身份证,那么能否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吊销的诉讼?下面由听讼网金听讼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能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吊销的诉讼
借用别人身份证处理成婚挂号
王某与陈某系事实上的叔嫂联系。2004年6月28日,原告王某与陈某的哥哥在当地民政部门挂号成婚,因陈某的哥哥其时无身份证,故借用陈某的身份证与王某处理了成婚挂号手续并收取了成婚证(成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是陈某的,但相片是陈某哥哥的)。在得知该行为违法后,王某于2008年1月28日诉至安徽省A市人民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与陈某离婚。
应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的处理,实务中有四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中的婚姻挂号过错是民政部门未尽检查责任所造成的,应当首要经过民政部门的预先处理。只有当民政部门不予处理时,方可经过诉讼方法处理。本案应按如下方法处理:(])王某与陈某及陈某的哥哥一起照实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恳求民政部门吊销过错婚姻挂号,进行改变,以补正瑕疵。(2)在民政部门拒不处理改变挂号或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种定见以为,离婚诉讼的法令根底是两边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婚姻联系,而本案中两边明显短缺建立婚姻联系的合意,挂号后两边也未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共同生活联系,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婚姻系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景象奉告当事人,并依法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定。
第三种定见以为,本案系可吊销婚姻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吊销判定。根据司法终究处理准则,婚姻挂号机关应为过错的婚姻挂号进行瑕疵补正,然后处理争议。这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到达诉讼经济的意图。
第四种定见以为,本案的症结在于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与过错挂号的婚姻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婚姻挂号上的瑕疵而建议婚姻无效或可吊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做了明确规则,不能随意进行扩展解说。因而,对当事人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吊销婚姻联系的,只能从契合无效或可吊销婚姻要求的几类法定景象来处理,不能以违背法定程序为由随意承认婚姻无效或吊销婚姻挂号。本案性质上不属民事诉讼而应为行政诉讼。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告之其可提起行政诉讼。
多数人赞同第四种定见。本案在奉告当事人预期诉讼法令作用及救助方法之后,王某向法院撤回了申述。
律师说法:当事人借用身份证处理成婚挂号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挂号的景象,应当向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吊销婚姻挂号,假如婚姻挂号机关回绝,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假如您还有疑问,无妨问问咱们专业律师的定见。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能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吊销的诉讼”问题进行的回答,借用别人身份证处理成婚挂号的,是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许吊销的民事诉讼,而是提起行政诉讼。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律师引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能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或吊销的诉讼
借用别人身份证处理成婚挂号
王某与陈某系事实上的叔嫂联系。2004年6月28日,原告王某与陈某的哥哥在当地民政部门挂号成婚,因陈某的哥哥其时无身份证,故借用陈某的身份证与王某处理了成婚挂号手续并收取了成婚证(成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是陈某的,但相片是陈某哥哥的)。在得知该行为违法后,王某于2008年1月28日诉至安徽省A市人民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与陈某离婚。
应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的处理,实务中有四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中的婚姻挂号过错是民政部门未尽检查责任所造成的,应当首要经过民政部门的预先处理。只有当民政部门不予处理时,方可经过诉讼方法处理。本案应按如下方法处理:(])王某与陈某及陈某的哥哥一起照实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恳求民政部门吊销过错婚姻挂号,进行改变,以补正瑕疵。(2)在民政部门拒不处理改变挂号或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种定见以为,离婚诉讼的法令根底是两边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婚姻联系,而本案中两边明显短缺建立婚姻联系的合意,挂号后两边也未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共同生活联系,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婚姻系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景象奉告当事人,并依法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定。
第三种定见以为,本案系可吊销婚姻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吊销判定。根据司法终究处理准则,婚姻挂号机关应为过错的婚姻挂号进行瑕疵补正,然后处理争议。这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到达诉讼经济的意图。
第四种定见以为,本案的症结在于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与过错挂号的婚姻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婚姻挂号上的瑕疵而建议婚姻无效或可吊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做了明确规则,不能随意进行扩展解说。因而,对当事人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吊销婚姻联系的,只能从契合无效或可吊销婚姻要求的几类法定景象来处理,不能以违背法定程序为由随意承认婚姻无效或吊销婚姻挂号。本案性质上不属民事诉讼而应为行政诉讼。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告之其可提起行政诉讼。
多数人赞同第四种定见。本案在奉告当事人预期诉讼法令作用及救助方法之后,王某向法院撤回了申述。
律师说法:当事人借用身份证处理成婚挂号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挂号的景象,应当向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吊销婚姻挂号,假如婚姻挂号机关回绝,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假如您还有疑问,无妨问问咱们专业律师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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