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单位也要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7:55
在正常的状况下,职工自动辞去职务的话单位是不需要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毕竟是职工自动的提出辞去职务而不是单位违约,但也有一些额定的状况。那么,自动辞去职务单位也要付经济补偿的景象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给你首要介绍相关常识。
自动辞去职务单位也要付经济补偿的景象是什么
一般状况下,职工辞去职务,单位不必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状况的,职工辞去职务的,要付经济补偿金:
1、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6、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革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状况下革除劳作合同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
1、劳作者自动向用人单位提出革除劳作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革除劳作合同的。
2、《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则的,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革除劳作合同或许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革除劳作合同的。
3、《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则的六种法定景象之一的,即: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2)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4)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另:二十六条内容:
(一)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对劳作合同的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听讼网上面还有律师长时间驻留,有任何自动辞去职务法令相关的问题,能够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自动辞去职务单位也要付经济补偿的景象是什么
一般状况下,职工辞去职务,单位不必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状况的,职工辞去职务的,要付经济补偿金:
1、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6、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革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状况下革除劳作合同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
1、劳作者自动向用人单位提出革除劳作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革除劳作合同的。
2、《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则的,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革除劳作合同或许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革除劳作合同的。
3、《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则的六种法定景象之一的,即: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2)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4)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另:二十六条内容:
(一)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对劳作合同的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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