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2:41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则:(一)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当另行申述。(二)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的,应予支撑:(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的;(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三)爸爸妈妈两边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予允许。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