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含义和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8:03(一)商业隐秘的法令意义
简而言之,商业隐秘便是一种不为大众所知的商业信息。但是是否一切的商业信息都受到法令的维护?事实上,法令所维护的商业隐秘具有特定的规模。依据我国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赛法》(以下简称《反不合理竞赛法》)第10条之规则,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这一法定的解说对“信息”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约束,榜首,信息不为大众所知。第二,信息具有经济价值。第三,信息已被采纳保密办法。对此,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若干规则》)第2条对有关概念又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即“不为大众所知”的信息是指不能从揭露途径直接获取的信息;“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是指该信息具有确认的实用性或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实践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许竞赛优势;“现已采纳保密办法”的意义是指权利人事实上现已建立了保密制度、订立了保密协议以及其他合理的保密办法。
商业隐秘尽管现已成为世界上通行的法令术语,但文字表述不尽一致。德国学者把商业隐秘笼统为具有隐秘性、保密利益和保密意思的运营信息;日本学者以为商业隐秘是指企业在化学合成物、制作办法、物质处理、贮藏办法、推销办法等方面,具有隐秘性和专用性的创造、开展或构思,它能使该企业在竞赛中获得优势位置。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757条、《一致商业隐秘法》第10条、《反不合理竞赛法重述》第39条都对商业隐秘进行了界定,但最新、最完好的解说体现在1996年《美国经济特务法》之中。该法第9条第3款规则:“商业隐秘是指各种形式和品种的金融、商业、科学、技能、经济或许工程的信息,包含模型、计划、修改、活动规划、配方、图纸、样品、办法、技能、工艺程序、计划或许暗码。不管是有体的仍是无体的,不管是否以及怎么经过天然的、电子的、描绘的、拍摄的或许书面的办法贮存、修改或许回忆,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1)一切人采纳了合理办法坚持其隐秘性;(2)该信息的实践的或许潜在的经济价值来自于其并非众所周知以及经过合理手法不易获取。”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安排(WlPO)《反不合理竞赛演示法规》第6条也规则了商业隐秘,但运用的是“隐秘信息”(secret information)一词,与WTO的TRIPS第39条“未发表信息”类似。依据世界知识产权安排世界局对隐秘信息的解说,以为隐秘信息能够进一步分为“制作的隐秘”或“商业的隐秘”,包含出产办法、化学配方、图样、模型、营销办法、分配办法、合同格局、商业计划表、价格协议细节、顾客档案、广告战略、供货商或顾客名单、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