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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与适用婚姻法关于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23:21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条件的,假如两边自愿成婚的是能够处理成婚挂号的,处理成婚挂号需求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那么怎样了解与适用婚姻法关于补办成婚挂号的规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怎么了解与适用婚姻法关于补办成婚挂号的规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男女两边契合成婚的条件,而且自愿成婚的,两边发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但未处理成婚证的,是能够补办成婚证的。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成婚自愿】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
第六条 【法定婚龄】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第七条 【制止成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第八条 【成婚挂号】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男女两边契合成婚的条件,而且自愿成婚的,两边发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但未处理成婚证的,是能够补办成婚证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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