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信托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23:19【信任品种】不动产出资信任的界定
不动产出资信任指的是受托安排以揭露征集或私募方法,交给获益证券,征集一笔资金,再出资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力、不动产相关有价证券等,也便是“先有钱,再出资不动产”的型式。
不动产出资信任的界定
在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上,不动产出资信任是指契合必定条件的公司、信任或许非法人安排所取得的一种法令位置。这一法令位置的内容便是赋予相应的公司、信任或许非法人安排以税收优惠,将分配给公司股东、信任获益人或许非法人安排出资者的股息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那意味着在公司、信任或非法人安排这一层次上就其分配给出资者的股息不交纳联邦所得税,而由出资者就其个人分配所得交纳联邦所得税。也正是基于此,有学者以为不动产出资信任与合伙相同,都是税法上的导管(conduit)。 可是应该清楚,两者在美国税法上的位置并不相同。合伙原本就不是联邦所得税的交税主体,而取得不动产出资信任法令位置的公司、信任或非法人安排仍然是交税主体,只不过答应其将分配的股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在一交税年度中契合法定条件的公司、信任或非法人安排并非当然便是不动产出资信任。只要在为该年度进行交税申报时挑选成为不动产出资信任或许在前一年度现已做出挑选且没有停止或许没有吊销该挑选,才干取得该法令位置。公司、信任或非法人安排是不动产出资信任这一法令位置的载体,是否取得不动产出资信任的法令位置并不影响公司、信任或非法人安排自身的存续。因而,美国不动产出资信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令实体,而是公司、信任或非法人安排依据《国内税收法典》的规则而取得的一种法令位置,或许说是一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