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调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7:05
关于域名与商标的维护都是归于知识产权的维护,他们之间有必定的法令抵触,在触及维护商标的时分,可能会不定的侵略到域名的权益,所以,关于他们之间的一个维护需求经过法令和谐,详细怎么,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案情:xx公司创始于1905年,是“Tide”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早在1976年,“Tide”就在我国获准注册为商标,核定运用产品为“香皂、番笕、洗剂及擦亮制剂”。自1997年开端,xx公司相继获得“Tide和汰渍”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以及2个不同中文字体的“汰渍”文字商标的专用权。在xx公司的出资尽力和精心维护下,“Tide”及“Tide/汰渍”商标现已众所周知。跟着电子商务的敏捷兴起,xx公司制作了网上营销方案,并于1995年7月在世界互联网上注册了“www.tide.com”域名。合理xx公司预备在我国互联网上注册“www.tide.com.cn”域名时,却发现该域名已被北京市六合电子集团注册。
北京市六合电子技术开发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7年10月更名为北京市六合电子集团,主营电子信息范畴的产品和服务。1998年4月9日,六合集团在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www.tide.com.cn”域名。
2000年3月2日,xx公司向北京市榜首中级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令六合集团当即中止商标侵权及不合理竞争行为,中止运用并吊销其已注册运用的www.tide.com.cn域名。六合集团则辩称自己并无抢注行为,“tide”是其企业称号“六合”的汉语拼音“tiandi”的简化,该公司自1993年开端即在其运营的电子产品上运用“tide”字样。“tide”在电子信息范畴具有的较高影响力使其根本无必要抢注原告的商标为域名。
一审法院确定“Tide”构成著名商标,依据《巴黎条约》的规则,能够对著名商标进行跨类维护,包含在互联网上给予著名商标特别维护,以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合理竞争,判定其当即中止运用并吊销“www.tide.com.cn”域名。六合集团不服,上诉称自己并无侵略被上诉人商标权和抢注域名的歹意。二审法院鉴于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了新依据证明其在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产品上运用“tide”字样,确定其注册并运用“www.tide.com.cn”域名有合理理由,并不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权的侵略,也不构成不合理竞争。因为本案胶葛已处理,已无必要认“tide”为著名商标。故作出xx公司败诉的终审判定。
点评
本案争议首要环绕以下法令问题打开:
一、“Tide”是否归于著名商标?
本案的一个焦点是:“Tide”终究是不是著名商标?假如是著名商标,依据《巴黎条约》对著名商标的扩大化维护,被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假如不是,则不适用《巴黎条约》的扩大化维护,被告的行为就可能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也不构成不合理竞争。
本案的一、二审法院适用的均是我国1993年的商标法,而该商标法又无著名商标的规则,那么法院应依据什么判案呢?应当说,法院在处理这一难题时显现了高明的判案艺术。不管是一审法院仍是二审法院,都适用了《巴黎条约》的准则精力,并未引证条约的详细条款。这样既考虑到了我国参加WTO应当实行的世界许诺,又照料了其时我国立法的实践情况。依据TRIP协议的要求,我国2001年10月的新商标法榜首次将著名商标的维护提到了法令的立法高度上来。该法第十三条对著名商标的维护作了纲举目张性的规则,一起第十四条规则了著名商标的确定规范。2003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进一步完善了著名商标的概念,并对商标法第十四条确定著名商标要考虑的要素作了细化,从而使我国关于著名商标的确定和维护作业更具操作性。
一审法院确定“Tide”商标是著名商标,二审法院没有确定该商标是著名商标。为什么两级法院对同一商标的确定会有如此天渊之别呢?我以为,二审法院没有确定“Tide”商标为著名商标是恰当的。二审法院经过查明实践,确定上诉人早在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产品上运用了“tide”字样,应当以为上诉人与“tide”一词有联络,故其在1998年注册“www.tide.com.cn”域名有合理理由,并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也不构成不合理竞争。至此,本案的胶葛现已处理,已无确定著名商标的必要。
二、著名商标的权力规模能否扩展到网络空间?
从《巴黎条约》到TRIPS的规则来看,对著名商标供给跨类别维护是世界惯例。假如说对著名商标供给跨类别的特别维护是商标权规模的一次腾跃,那么,商标权现在又面临着第2次腾跃,即由实践空间向虚拟空间的跨进。
跟着计算机网络现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触及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商务的侵略注册商标权行为也屡次呈现。假如不将商标权的法令维护延伸到网络世界,商标权的维护将是不全面的。但是,我国新商标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则。但2002年10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弥补了新商标法的缺乏,确定“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且经过该域名进行相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一规则为网络环境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供给了有用的法令维护。
三、怎么确定域名抢注胶葛中的歹意?
域名注册人存在歹意是法院确定被告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合理竞争的片面要件。在域名抢注胶葛中,域名注册人在被指控侵略别人著名商标权时有权作出抗辩,而一旦承认域名注册人注册、运用域名具有合理理由,能够确定其不存在歹意,就应当驳回原告的申述,维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力。
被告在一审中建议其注册并运用“www.tide.com.cn”域名具有合理理由,“tide”是其企业称号“六合”汉语拼音“tiandi”的简化。但是,“tide”与“tiandi”不管在字形仍是意义上都距离太远,被告的理由不免勉强。二审中,上诉人提出新的依据证明其早在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计算机产品上标志有“tide”字样。二审法院据此以为,上诉人与“tide”有联络,其注册运用“www.tide.com.cn”域名有合理理由。那么,怎么知道上诉人的这种合理理由?明显,“tide”并非上诉人的企业称号,也非上诉人所出售产品的称号。但上诉人将“tide”运用在其出售的产品上,客观上起到了提醒产品来历的效果,因而,将“tide”视为上诉人的未注册商标未尝不可。即便依照法令规则,上诉人对“tide”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这并不排挤上诉人对“tide”享有必定的权力或利益。
原告力求使其商标被确定为著名商标,并以著名商标的扩大化维护为理论基础来讨回涉案域名。这一思路原本没错,但疏忽了法院确定著名商标的时间性。即便法院终究确定了原告的商标为著名商标,该商标也只能是在1996年至本案审理完毕这一期间著名,它并不能扩展到1996年前。而被告早在原告商标著名之前的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产品上运用了“tide”字样,尔后被告根据这一运用注册并运用“www.tide.com.cn”域名,应当说有合理理由,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和不合理竞争。
综上,为了处理域名与商标特别是域名与著名商标的法令抵触,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纳以维护好心域名注册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合理维护主义”。合理维护主义是在归纳考虑域名注册对著名商标的实践影响,以及域名注册人注册相关域名的片面目的与注册后的客观行为是否可被确定为存在“歹意”后,才干承认相关的域名注册是否构成对商标的损害。能够说,合理维护主义是一种较为实践、可行的准则,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发明在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法令环境。
案情:xx公司创始于1905年,是“Tide”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早在1976年,“Tide”就在我国获准注册为商标,核定运用产品为“香皂、番笕、洗剂及擦亮制剂”。自1997年开端,xx公司相继获得“Tide和汰渍”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以及2个不同中文字体的“汰渍”文字商标的专用权。在xx公司的出资尽力和精心维护下,“Tide”及“Tide/汰渍”商标现已众所周知。跟着电子商务的敏捷兴起,xx公司制作了网上营销方案,并于1995年7月在世界互联网上注册了“www.tide.com”域名。合理xx公司预备在我国互联网上注册“www.tide.com.cn”域名时,却发现该域名已被北京市六合电子集团注册。
北京市六合电子技术开发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7年10月更名为北京市六合电子集团,主营电子信息范畴的产品和服务。1998年4月9日,六合集团在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www.tide.com.cn”域名。
2000年3月2日,xx公司向北京市榜首中级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令六合集团当即中止商标侵权及不合理竞争行为,中止运用并吊销其已注册运用的www.tide.com.cn域名。六合集团则辩称自己并无抢注行为,“tide”是其企业称号“六合”的汉语拼音“tiandi”的简化,该公司自1993年开端即在其运营的电子产品上运用“tide”字样。“tide”在电子信息范畴具有的较高影响力使其根本无必要抢注原告的商标为域名。
一审法院确定“Tide”构成著名商标,依据《巴黎条约》的规则,能够对著名商标进行跨类维护,包含在互联网上给予著名商标特别维护,以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合理竞争,判定其当即中止运用并吊销“www.tide.com.cn”域名。六合集团不服,上诉称自己并无侵略被上诉人商标权和抢注域名的歹意。二审法院鉴于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了新依据证明其在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产品上运用“tide”字样,确定其注册并运用“www.tide.com.cn”域名有合理理由,并不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权的侵略,也不构成不合理竞争。因为本案胶葛已处理,已无必要认“tide”为著名商标。故作出xx公司败诉的终审判定。
点评
本案争议首要环绕以下法令问题打开:
一、“Tide”是否归于著名商标?
本案的一个焦点是:“Tide”终究是不是著名商标?假如是著名商标,依据《巴黎条约》对著名商标的扩大化维护,被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假如不是,则不适用《巴黎条约》的扩大化维护,被告的行为就可能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也不构成不合理竞争。
本案的一、二审法院适用的均是我国1993年的商标法,而该商标法又无著名商标的规则,那么法院应依据什么判案呢?应当说,法院在处理这一难题时显现了高明的判案艺术。不管是一审法院仍是二审法院,都适用了《巴黎条约》的准则精力,并未引证条约的详细条款。这样既考虑到了我国参加WTO应当实行的世界许诺,又照料了其时我国立法的实践情况。依据TRIP协议的要求,我国2001年10月的新商标法榜首次将著名商标的维护提到了法令的立法高度上来。该法第十三条对著名商标的维护作了纲举目张性的规则,一起第十四条规则了著名商标的确定规范。2003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进一步完善了著名商标的概念,并对商标法第十四条确定著名商标要考虑的要素作了细化,从而使我国关于著名商标的确定和维护作业更具操作性。
一审法院确定“Tide”商标是著名商标,二审法院没有确定该商标是著名商标。为什么两级法院对同一商标的确定会有如此天渊之别呢?我以为,二审法院没有确定“Tide”商标为著名商标是恰当的。二审法院经过查明实践,确定上诉人早在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产品上运用了“tide”字样,应当以为上诉人与“tide”一词有联络,故其在1998年注册“www.tide.com.cn”域名有合理理由,并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也不构成不合理竞争。至此,本案的胶葛现已处理,已无确定著名商标的必要。
二、著名商标的权力规模能否扩展到网络空间?
从《巴黎条约》到TRIPS的规则来看,对著名商标供给跨类别维护是世界惯例。假如说对著名商标供给跨类别的特别维护是商标权规模的一次腾跃,那么,商标权现在又面临着第2次腾跃,即由实践空间向虚拟空间的跨进。
跟着计算机网络现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触及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商务的侵略注册商标权行为也屡次呈现。假如不将商标权的法令维护延伸到网络世界,商标权的维护将是不全面的。但是,我国新商标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则。但2002年10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弥补了新商标法的缺乏,确定“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且经过该域名进行相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一规则为网络环境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供给了有用的法令维护。
三、怎么确定域名抢注胶葛中的歹意?
域名注册人存在歹意是法院确定被告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合理竞争的片面要件。在域名抢注胶葛中,域名注册人在被指控侵略别人著名商标权时有权作出抗辩,而一旦承认域名注册人注册、运用域名具有合理理由,能够确定其不存在歹意,就应当驳回原告的申述,维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力。
被告在一审中建议其注册并运用“www.tide.com.cn”域名具有合理理由,“tide”是其企业称号“六合”汉语拼音“tiandi”的简化。但是,“tide”与“tiandi”不管在字形仍是意义上都距离太远,被告的理由不免勉强。二审中,上诉人提出新的依据证明其早在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计算机产品上标志有“tide”字样。二审法院据此以为,上诉人与“tide”有联络,其注册运用“www.tide.com.cn”域名有合理理由。那么,怎么知道上诉人的这种合理理由?明显,“tide”并非上诉人的企业称号,也非上诉人所出售产品的称号。但上诉人将“tide”运用在其出售的产品上,客观上起到了提醒产品来历的效果,因而,将“tide”视为上诉人的未注册商标未尝不可。即便依照法令规则,上诉人对“tide”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这并不排挤上诉人对“tide”享有必定的权力或利益。
原告力求使其商标被确定为著名商标,并以著名商标的扩大化维护为理论基础来讨回涉案域名。这一思路原本没错,但疏忽了法院确定著名商标的时间性。即便法院终究确定了原告的商标为著名商标,该商标也只能是在1996年至本案审理完毕这一期间著名,它并不能扩展到1996年前。而被告早在原告商标著名之前的1993年就在其出售的产品上运用了“tide”字样,尔后被告根据这一运用注册并运用“www.tide.com.cn”域名,应当说有合理理由,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略和不合理竞争。
综上,为了处理域名与商标特别是域名与著名商标的法令抵触,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纳以维护好心域名注册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合理维护主义”。合理维护主义是在归纳考虑域名注册对著名商标的实践影响,以及域名注册人注册相关域名的片面目的与注册后的客观行为是否可被确定为存在“歹意”后,才干承认相关的域名注册是否构成对商标的损害。能够说,合理维护主义是一种较为实践、可行的准则,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发明在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法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