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员工低价售房,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3:32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应该怎么代扣代缴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某集团企业为了鼓舞职工的作业积极性,两年内连续从房产公司购得房子几十套,用低于购买价10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的金额销售给作业成绩杰出的职工,两年内累计奖赏金额1500万元。
税务部分查看后将此奖赏视同职工薪酬薪水所得,确定该企业少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税务部分向该集团企业追缴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集团企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相应罚款。
税法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条规则了个人所得的方式,包含现金、什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方式的经济利益(如旅行费用、个人房子租金、文体活动奖赏等)。
所得为什物的,应当依照获得的凭据上所注明的价格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无凭据的什物或许凭据上所注明的价格显着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交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依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交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方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交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贱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7〕13号)第一条规则:依据住宅制度改革方针的有关规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安排在住宅制度改革期间,依照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房改本钱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职工因付出的房改本钱价格低于房子建造本钱价格或市场价格而获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则:除本告诉第一条景象外,单位按低于置办或建造本钱价格出售住宅给职工,职工因而而少开销的差价部分,归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践付出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子的置办或建造本钱价格的差额。
因而,上述某集团为添加职工积极性而贱价售房,应该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