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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一女二嫁”之“定金”与“订金”之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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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因生意需求向一家商贸公司租借该公司的4间平房和一条夹道,并签订了房子租借合同,合同约好:租期10年,租金第一年15万,尔后每年递加3%,吕先生先交给定金8万元。定金交给后,假如吕先生违约,商贸公司将不交还定金。若商贸公司违约,则须返还吕先生双倍定金。交给定金后,吕先生准备用房子了,谁知却被一家医药公司阻遏。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房子现已被他们租下了。吕先生问询商贸公司,被奉告房子出租给了出价更高的医药公司。随后,商贸公司交还了吕先生的定金。可是,吕先生以为商贸公司应该返还其双倍定金,在遭到商贸公司拒绝后,吕先生一纸诉状将商贸公司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撑了吕先生的诉讼请求。
释法:
在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代社会,签订合同已然成为许多企业、个人保证权益的有备无患之举。并且,人们往往在合同中约好“定金”或“订金”,但对二者意义却不必定清楚,争议由此发生。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则: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履约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现在法律上没有清晰规则,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假如两边当事人还有约好,则依照约好履行。本案两边约好定金条款十分清晰且有用,,商贸公司与吕先生签订合同后,未能交给房子,属违约行为,所以法院才会依法支撑吕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假如其时两边仅约好吕先生交给“订金”,未清晰“订金”性质,那么商贸公司就无需双倍返还吕先生交给的“订金”,不过或许需求承当其他损失补偿。值得一提的是,有人或许以为交给定金方违约只损失定金,而收受定金方违约却要双倍返还定金,有失公正,其实不然,由于双倍返还傍边的其间一倍本就是对方给付的,只不过物归原主罢了,实际上仅仅支付了相当于一倍定金的补偿。因而《合同法》的定金条款对两边当事人是彻底公正的。
别的,我国《担保法》第91条还对定金的数额作出了必定约束:即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假如约好的定金超越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越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可是能够作为预付款。
提示: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对“定金”或“订金”性质作出清晰约好,以有用保证本身权力,削减胶葛,防止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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