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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21:57
房地产典当挂号,是指房地产典当联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挂号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挂号机关处理房地产其他权力的挂号。哪些房产不能处理典当挂号呢?
不能处理典当挂号的房产主要有:
1、权属来历是约束典当的(包含福利房、微利房、私家建房等);
2、依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议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令、法规或市政府规则制止典当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规模的集体土地运用权力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运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运用权。
处理房产典当挂号,应当向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典当挂号申请书;
2、典当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典当合同;
4、《国有土地运用证》、《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能够证明典当人有权设定典当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典当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挂号机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看了以上内容,你对哪些房产不能处理典当挂号理解了吧。要注意处理房产典当挂号时,向挂号机关提交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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