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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缴纳的养老金未分割,法院进行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0:18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一起产业作了相应规则,一起产业在离婚时要进行切割,一方个人产业不切割,那么离婚后交纳的养老金未切割,法院进行切割的根据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夫妻一起产业切割的相关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事例简介:原告恳求切割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
原、被告于2014年3月14日在民政部门挂号成婚,于2015年6月11日经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因在被告申述的离婚诉讼中,原告因证据不足对2014年3月14日至2015年6月11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交纳的公积金、养老金及被告归还的婚前个人借款没有进行切割。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一起产业交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费的个人交纳部分及被告归还的婚前的借款计100000.00元。
法院判定:被告给付原告相应的补偿款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4日,原告陈××与被告任×挂号成婚,2015年6月11日经法院判定离婚。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15个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养老保险费的个人交纳部分总额为10728.72元,住宅公积金总额为27489.00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实践缴付部分为夫妻一起产业,应当均匀切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获得的住宅公积金为夫妻一起产业,应当均匀切割。考虑到被告任×的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实践缴付部分与住宅公积金支取遭到必定约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一条(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三条之规则,判定如被告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实践缴付部分10728.72元与住宅公积金27489.00元归被告一切;被告任×给付原告陈××补偿款算计19109.00元。
律师说法:离婚后交纳的养老金未切割 法院进行切割的根据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 薪酬、奖金;(二) 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五) 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本案中,原告建议切割的归于其他应当一起一切的产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十三条规则,离婚时夫妻一方没有退休、不符合收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恳求依照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婚后以夫妻一起产业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建议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践缴付部分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归纳上面的介绍,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要根据实践情况确认。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离婚后交纳的养老金未切割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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