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4:22宜春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和条件
公积金借款目标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资金不足并已缴存住宅公积金,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员工。
借款人需具有下列条件:
1、依照住宅公积金准则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壹年以上(含壹年);
2、具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证件;
3、具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本息的才能,准则上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不得超越45%;
4、持有购买、缔造、翻建、大修住宅的有用合同或证明文件;
5、有相当于购买、缔造、翻建、大修住宅费用的30%以上自筹资金或首付款;
6、有委托人认可的财物作典当或质押;
7、有杰出的社会诺言。
欠缴、封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不能请求借款。欠缴住宅公积金的单位,按规则一次性补缴所欠悉数住宅公积金并如期缴存一年以上的,可视同接连缴存;封存住宅公积金帐户,启封后补缴所欠悉数住宅公积金并如期缴存一年以上的,可视同接连缴存。
借款人请求借款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供给以下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须供给爱人的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应供给未婚证明;
2、购买产品住宅的,应供给经房地产管理部分认可的购房合同、开发单位的资质证书、《产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所购住宅悉数价款30%以上的产品房预收款发票以及其他委托人要求的相关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应供给已办结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子权属证;
3、自建住宅者,应供给规划、建造部分同意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分发放的土地使用证;
4、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应供给规划、建造部分同意的文件和原房子的房子所有权证;
5、委托人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