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网络上造谣攻击污蔑他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6:44
在网络兴旺的今日,常常都能看到网络言语暴力。刑法中网络上诋毁进犯诬蔑别人承当什么法律责任?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需求承当的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捏造事实诋毁别人”;
第二条 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重”;
第三条 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 一年内屡次施行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行为未经处理,诋毁信息实践被点击、阅读、转发次数累计核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科罪处分;
第五条 使用信息网络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损坏社会秩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去等方法处理网络信息为由,挟制、挟制别人,讨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施行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则,以敲诈勒索罪科罪处分。
需求承当的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捏造事实诋毁别人”;
第二条 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重”;
第三条 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 一年内屡次施行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行为未经处理,诋毁信息实践被点击、阅读、转发次数累计核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科罪处分;
第五条 使用信息网络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损坏社会秩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以寻衅滋事罪科罪处分;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去等方法处理网络信息为由,挟制、挟制别人,讨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施行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则,以敲诈勒索罪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