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六次入渝讨儿监护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4:06昨日下午两点半,第六次来渝讨要两个儿子监护权的香港公事员林万兴,以原告的身份将前妻父亲李兵(化名)告上九龙坡区法院。林万兴拿着香港区域法院的判定,在法庭上称李兵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而其前妻妹妹李丽(化名)则称,林万兴曾在香港优待过儿子,不配行使监护权。
6次来渝寻儿
据林万兴介绍,这已经是他第六次到重庆来找他的两个儿子。
“2002年的8月24日,我回家后,发现两个小孩和妻子不见了!”林万兴说,他随后就向香港警方报结案。
林万兴称,上一年6月,他发现两个孩子都在重庆,由前妻的父亲李兵和前妻的妹妹李丽在监护。林万兴说,为了寻觅儿子,这几年他花费了20万元。
上一年末,林万兴一纸诉状将李兵和李丽告上九龙坡区法院。昨日,他在法庭上诉称,他要行使监护权,李兵和李丽两人应立即将他的两个儿子交给法庭,并由法庭强制遣回来香港。两人补偿他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两边各不相谋
李兵称,孩子是被其母亲接到重庆来的,并托付他照顾。在香港时,林万兴常常打孩子。这种优待让其母亲放心不下,因而才将孩子接到重庆。2002年末,孩子的母亲到美国后,孩子常常和母亲通电话。
李丽称,林万兴的作法不合适监护两个孩子。她向法庭提交了香港警务出港岛总区刑事总部的证明资料,称林万兴曾于2001年因优待儿子被罚款2000元,并与孩子分隔寓居2年。
林万兴称,上面没有他的签字,都是胡说的。“我都是第六次来重庆了,莫非不是爱孩子?”他向法庭提交了香港区域法院在2004年作的两份“判定”,“我具有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李丽称,孩子不肯回香港,这是法官在为其作庭审笔录时,孩子自己说的。
此案比较特别
据九龙坡区研究室的法官介绍称,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爸爸妈妈为争儿女的监护权闹到法院来的状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爸爸妈妈两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是否合适小孩生长,以及小孩的志愿来考虑监护权的归属。
可是此案比较特别,由于原告林万兴是香港居民,并且林万兴已拿到了香港区域法院的判定,判定监护权归于他。可是究竟此案在重庆审理,法院最终判定要考虑的要素必定会与香港法院考虑的有所不同。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