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9:55

农业稳妥对农人、对社会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准则,终究它还有哪些缺少之处需求完善呢?彭松明律师概括了我国农业稳妥准则现存的一些缺少之处,期望对您知道农业稳妥方针有所协助。
我国农业稳妥准则的缺少之处:
(一)农业稳妥法令系统存在严峻缺失
鉴于农业稳妥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效果和内涵的危险性,兴旺国家在开展农业稳妥时均先拟定农业稳妥法及其实施细则。如美国在1938年拟定的《联邦农作物稳妥法》,日本在1928年经过的《农业稳妥法》,以及1947年出台的《农业灾祸补偿法》,都对其国家的农险开展起到了推进和保证效果。但是我国除了1995年公布的《稳妥法》对农业稳妥有简略规则外,至今有关农业稳妥的详细法令、行政法规仍未出台。这是形成农业稳妥堕入开展窘境的最底子的准则原因,导致农业稳妥法令位置不明。因而,健全我国农业稳妥法规是农业稳妥市场开展的条件和保证。只要拟定了农业稳妥的法令标准,农业稳妥才干依法运营。所以,我国开展农业稳妥的立法作业应赶快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使农业稳妥能够在法令的结构内健康开展。
(二)农业稳妥在国家农业维护准则中的主体位置没有得到承认
同西方首要兴旺国家以农业稳妥为主、灾祸直接补助为辅的农业维护方法比较,我国首要是采纳直接供给灾祸补助的方法来应对农业自然灾祸,很少采纳政府对农作物稳妥进行资金补助的方法。我国现行农业维护方针,长期以来实施的是以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方针导向,不只没有充分利用WTO答应的绿箱方针,在实践中还表现出对农人帮助力度的缺少,财政资金运用功率低劣等问题。一起,影响了农人危险认识和稳妥认识的进步,直接按捺了农人参与稳妥的积极性,成果只会使政府担负越来越重和农业稳妥本身的开展逐渐萎缩。更重要的是,这种不包括农业稳妥在内的农业维护准则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影响了国家农业维护方针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农业稳妥运营管理系统不健全
与农业稳妥兴旺的国家建立的各类方针性农业稳妥公司、专业性农业稳妥公司、彼此稳妥公司、商业性稳妥公司以及由农人自己组成的稳妥协作安排等内容齐备的安排系统比较,我国不管中心,仍是当地,农业稳妥都缺少相应的运营组织和管理组织。尽管自1982年我国康复处理农业稳妥业务以来,部分省市也结合本身的状况,与有关各方也进行了测验,形成了几种农业稳妥安排形式,但仍首要是商业性稳妥公司运营农业稳妥业务,在国家补助、专业再稳妥组织、农人保费减免等各种配套措施不健全的状况下,也难以解决农业稳妥正外部性、系统性危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