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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7:06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好的用以革除或约束其未来合同职责的条款。各国法令对免责条款的有用条件比限责条款的有用条件要求更为严厉,而且对限责条款的解说具有必定的灵活性。那么,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特色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特色有哪些
格式化免责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旨在约束或革除其未来职责的条款。其具有如下特色:
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的法令规则,任何妄图征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有必要首要证明该条款现已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不然其无权征引该免责条款。
2.格式化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前拟定的。只要在职责发作前由当事人一方拟定且收效的免责条款才干导致当事人职责的减轻或革除。若是在职责发作今后,当事人之间经过宽和协议而减轻职责的,则与达到免责条款有实质的差异。
3.免责条款旨在革除或约束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职责。
免责条款的分类
一是约束职责条款,行将当事人的法令职责约束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二是革除职责条款。
许多国家的法令清晰规则了免责条款与限责条款的差异,在英国判例法中,法官的判定对此都加以清晰区别。例如:在1978年格林股份公司诉凯德?布劳斯案中,原被告订立了一份规范条款合同,依据该合同原告向被告出售马铃薯种籽。合同中有一条规则,若买方在交货后三天内未说明货品有瑕疵,则卖方可免责;还有一条规则,卖方的任何补偿职责均不超越货款数额。但种籽在耕种发芽后,才发现染有病毒,由此发作诉讼。法院判定,合同的免责条款要求当事人在三天内发现种籽缺点并求偿是不合理的;而该合同的限责条款已由两边运用多年,具有合理性。这一判定清晰区别了免责条款与限责条款。理论上讲,区别限责条款与免责条款有必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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