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8:42
为了获取利益,一些人运用损坏性的办法去挖掘矿藏资源,形成了矿藏资源严峻损坏,后果严峻的就构成了损坏性采矿罪,要遭到处分。那么损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形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区别损坏性采矿罪与成心损坏资产罪的边界
成心损坏资产罪,是指成心损坏或损坏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则,关于未经许可私行采矿的;逾越同意的矿区规模采矿等行为,又拒不中止挖掘,形成矿藏资源损坏的;以及损坏采矿、勘查设备的,按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则定成心损坏资产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许损坏采矿、勘查设备的人追查刑事责任。即按成心损坏资产罪科罪。
损坏性采矿罪与成心损坏资产罪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客体上都侵略了资产的所有权,片面上都出于成心。但两罪之间却存在着实质的不同:
(1)客体要件不同。损坏性采矿罪首要侵略的国家保护矿藏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成心损坏资产罪侵略的则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损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矿藏资源保护法的规则,施行采矿行为,然后形成矿藏资源损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动矿藏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巨大糟蹋现象,下降或削减其利用率和回收率,然后形成对全体矿藏资源的损坏,但矿藏资源自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成心损坏资产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损坏行为,即消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资产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悉数损失。
(3)主体要件不同。损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单位;而成心损坏资产罪的违法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损坏性采矿罪形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背矿藏资源法的规则,采纳损坏性的挖掘办法挖掘矿藏资源,形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区别损坏性采矿罪与成心损坏资产罪的边界
成心损坏资产罪,是指成心损坏或损坏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则,关于未经许可私行采矿的;逾越同意的矿区规模采矿等行为,又拒不中止挖掘,形成矿藏资源损坏的;以及损坏采矿、勘查设备的,按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则定成心损坏资产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许损坏采矿、勘查设备的人追查刑事责任。即按成心损坏资产罪科罪。
损坏性采矿罪与成心损坏资产罪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客体上都侵略了资产的所有权,片面上都出于成心。但两罪之间却存在着实质的不同:
(1)客体要件不同。损坏性采矿罪首要侵略的国家保护矿藏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成心损坏资产罪侵略的则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损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矿藏资源保护法的规则,施行采矿行为,然后形成矿藏资源损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动矿藏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巨大糟蹋现象,下降或削减其利用率和回收率,然后形成对全体矿藏资源的损坏,但矿藏资源自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成心损坏资产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损坏行为,即消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资产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悉数损失。
(3)主体要件不同。损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单位;而成心损坏资产罪的违法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损坏性采矿罪形成矿藏资源严峻损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