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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商品时,代理商不支付报酬应该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6:11
网友发问:
出售署理产品时署理商不付出酬劳怎么办?
律师回答:
商家以个人名义帮署理商出售署理产品时,与署理商成立了行纪合同联系。商家帮助出售出署理产品时分,署理商作为委托人理应向商家付出酬劳。但需求留意的是商家作为行纪人在出售产品时需求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来进行,关于商家在出售过程中低于署理商指定价格卖出的,商家需求自己补偿差额。
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则,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则,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赞同。未经委托人赞同,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生意对委托人发作效能。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许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能够按照约好添加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该利益归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许买入。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则,行纪人卖出或许买入具有商场定价的产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明的以外,行纪人自己能够作为买受人或许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则景象的,依然能够要求委托人付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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