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租赁合同风险负担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7:39
解读《合同法》对租借合同危险担负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因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借物部分或许悉数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削减租金或许不付出租金;因租借物部分或许悉数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赞同图的,承租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下列几种状况:
(1)因不行抗力的原因构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而且不能战胜的事情。依照本法的规则,不行抗力是免责的事由之一,因而,在呈现不行抗力时,租借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当职责。
(2)因意外事情构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在(1)和(2)的这两种状况下,不行抗力和意外事情都是租借合同两边当事人都没有差错,既不行归责于承租人,也不行归责于出租人,而呈现了租借物毁损、灭失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法令怎么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区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依照民法的一般准则,物的危险是往往是由物的所有权人承当的,即所有权人承当对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本法在买卖合同中规则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危险职责交给后转移至买受人的一般准则。在租借合同中,大都状况下,出租人是租借物的所有人,当发作不行归责于两边当事人的状况时,租借物发作毁损、灭失,这个危险职责就应当由出租人来承当。
(3)因出租人不实行责任构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在此种状况下,因为出租人有差错,构成租借物的毁损、灭失,当然应当由其承当丢失的职责。
二、在上述三种状况下,因为承租人对租借物已不能运用或运用的效能受到了影响,本条规则承租人可行使以下权力:
(1)要求削减租金。削减租金一般适用于租借物部分毁损,但还能够运用,或许是承租人现已付出了部分租金,租借物悉数毁损、灭失了,已付出的租金不再返还,末付出的租金不再付出。若租借物的毁损是因出租人的差错而发作的,此刻承租人能够恳求削减租金,而且能够恳求损害赔偿。别的,承租人恳求出租人实行修理责任并不阻碍租金削减恳求权,承租人依然能够恳求削减租借物运用收益不完全期间的租金。承租人要求削减租金时,该要求只能就今后的租金发作效能,即租金只能向将来发作效能,没有溯及力。
(2)不付出租金。不付出租金一般是指租借物尽管部分毁损,但已失掉其功效或许租借物悉数毁损、灭失,承租人已不能运用该租借物,当然能够要求不付出租金。不付出租金的法令结果实际上是合同已不行能实行,当承租人不付出租金时,假如出租人赞同,合同实际上是协议免除,合同停止。
(3)免除合同。这儿规则的免除条件比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则的“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赞同图”的规模还要宽。只需承租人没有差错,租借物毁损、灭失了,实际上现已不行能再实行合同了,这时承租人能够行使免除权;这明显要比不行抗力的规模要广。这种免除权是法定免除权,不是恳求权,而是一种构成权,即承租人建议免除合同的,只需告诉抵达出租人,合同即行免除,假如出租人对此有贰言,提请诉讼或裁定,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也仅仅对承租人行使免除权的效能进行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则:“因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借物部分或许悉数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能够要求削减租金或许不付出租金;因租借物部分或许悉数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赞同图的,承租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下列几种状况:
(1)因不行抗力的原因构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而且不能战胜的事情。依照本法的规则,不行抗力是免责的事由之一,因而,在呈现不行抗力时,租借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当职责。
(2)因意外事情构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在(1)和(2)的这两种状况下,不行抗力和意外事情都是租借合同两边当事人都没有差错,既不行归责于承租人,也不行归责于出租人,而呈现了租借物毁损、灭失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法令怎么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区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依照民法的一般准则,物的危险是往往是由物的所有权人承当的,即所有权人承当对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本法在买卖合同中规则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危险职责交给后转移至买受人的一般准则。在租借合同中,大都状况下,出租人是租借物的所有人,当发作不行归责于两边当事人的状况时,租借物发作毁损、灭失,这个危险职责就应当由出租人来承当。
(3)因出租人不实行责任构成租借物毁损灭失的。在此种状况下,因为出租人有差错,构成租借物的毁损、灭失,当然应当由其承当丢失的职责。
二、在上述三种状况下,因为承租人对租借物已不能运用或运用的效能受到了影响,本条规则承租人可行使以下权力:
(1)要求削减租金。削减租金一般适用于租借物部分毁损,但还能够运用,或许是承租人现已付出了部分租金,租借物悉数毁损、灭失了,已付出的租金不再返还,末付出的租金不再付出。若租借物的毁损是因出租人的差错而发作的,此刻承租人能够恳求削减租金,而且能够恳求损害赔偿。别的,承租人恳求出租人实行修理责任并不阻碍租金削减恳求权,承租人依然能够恳求削减租借物运用收益不完全期间的租金。承租人要求削减租金时,该要求只能就今后的租金发作效能,即租金只能向将来发作效能,没有溯及力。
(2)不付出租金。不付出租金一般是指租借物尽管部分毁损,但已失掉其功效或许租借物悉数毁损、灭失,承租人已不能运用该租借物,当然能够要求不付出租金。不付出租金的法令结果实际上是合同已不行能实行,当承租人不付出租金时,假如出租人赞同,合同实际上是协议免除,合同停止。
(3)免除合同。这儿规则的免除条件比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则的“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赞同图”的规模还要宽。只需承租人没有差错,租借物毁损、灭失了,实际上现已不行能再实行合同了,这时承租人能够行使免除权;这明显要比不行抗力的规模要广。这种免除权是法定免除权,不是恳求权,而是一种构成权,即承租人建议免除合同的,只需告诉抵达出租人,合同即行免除,假如出租人对此有贰言,提请诉讼或裁定,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也仅仅对承租人行使免除权的效能进行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