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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3:52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两边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广义合同指全部法令部分中确认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全部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
法令咨询:
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收效后,甲方依照国家规则的供电规范和合同的约好,确保了供电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准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定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并承当逾期交给的违约责任
试剖析:
(1)法院的上述判定的法令根据是什么?
(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证明法院判定的根据。
律师答复:
(1)法院的上述判定的法令根据是《合同法》第63条的规则。
(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付出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履行国家定价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好交纳电费,归于逾期付款的行为。依照合同法第63条规则:"履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依照交给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新价格履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原价格履行。"因而,法院判定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是正确的,有法令根据的。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法》
第63条规则:履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依照交给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新价格履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原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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