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还需要登记档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2:04我国施行的是婚姻自由,到达适婚年龄的男女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成婚目标,但需求契合法令的规则,而有些婚姻是归于无效的,那么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挂号机关还需求挂号档案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挂号机关需不需求挂号档案
根据婚姻法的规则,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挂号机关收到裁决书后,应该将裁决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挂号档案。
《婚姻挂号法令》
第十六条 婚姻挂号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判定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定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挂号档案。
二、婚姻无效的景象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令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令规则的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令效力的一种婚姻方法。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则无效婚姻内容,仅仅在《婚姻挂号管理法令》(1994年版已废止)中才有“婚姻联系无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建立婚姻无效和可吊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系统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则,“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无效婚姻的法令结果,《婚姻法》第12条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值得留意的是,新的《婚姻挂号法令》(2003年10月1日施行)取消了对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重婚现实向检察机关告发的规则,弱化了婚姻挂号机关的司法功能。使得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人仅仅限定在婚姻当事人及其好坏联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七条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联系人。好坏联系人包含: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一起生活的近亲属。
三、婚姻无效产业怎样处理
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发生的产业联系的处理
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差异,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产业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联系一方的合法产业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要留意维护婚姻联系当事人的合法产业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
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十六条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子时,触及产业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以上规则均为维护合法夫妻联系一方的合法产业权益。一起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法将产业搬运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以为无效。
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联系无效的产业联系处理
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联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联系,依婚姻法的规则,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一起在《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十五条规则, 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按一起共有处理。但有根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一切的在外。该规则清晰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方法。但是在一方在一起生活期间患有严峻疾病未治好的,切割产业时,应予以恰当照料,或许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协助。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挂号机关需不需求挂号档案”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则,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挂号机关收到裁决书后,应该将裁决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挂号档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