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2:14反不合理竞争行为条件。反不合理竞争行为条件是指运营者运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产品质量、制形成分、功能、用处、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的行为。
反不合理竞争行为
1.反不合理竞争行为的体现
《反不合理竞争法》规矩了下列11种不合理竞争行为:
(1)虚伪标识行为(4种)。即运营者选用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运用与其附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的;私行运用别人的企业称号或许名字、引人误认的;在产品上假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假造产地,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伪表明的行为。
(2)虚伪宣扬行为,是指运营者运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产品质量、制形成分、功能、用处、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的行为。
(3)乱用优势位置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许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限制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以架空其他运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6类)
(4)乱用行政权力行为,是指对商场运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当地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背法令或公认的商场规矩成心对商场进行干涉,阻碍合理的商场竞争行为;也指来自运营主体外的直接或直接行政权力效果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2类)
(5)商业贿赂行为,是指运营者选用资产或许在账外私自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别人手法进行贿赂,以出售或购买产品的行为。
(6)赔本出售行为,是指运营者以架空竞争对手为意图,以低于本钱价格出售产品的行为。(9类)
(7)强行搭售行为,是指运营者违背购买者的志愿搭售产品或许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出售产品的行为。
(8)不合理有奖出售行为。不合理有奖出售行为包含三类,即欺骗性有奖出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产品的有奖出售、最高奖金超越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出售。
(9)侵略商业秘密行为。运营者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首要体现为3种:以偷盗、威逼、钳制或其他不合理手法获获得权力人的商业秘密;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秘密;权力人的员工或许权力人有事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违背合同约好或许违背权力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权力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10)商业诋毁行为,是指运营者伪造、分布和虚伪现实,危害竞争对手的商业诺言、产品名誉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