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建造中的房屋作抵押物是否合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5:41
“正在缔造中的房子”应属在建工程一类。从房子角度上讲,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施同一核算,行政上实施同一办理的建造单位,称之为一个建造项目。凡未悉数建成、工作正常的建造项目,咱们称之为在建工程,包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组成部分。建造部《城市房地产典当办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建工程能够用作典当。该《办理办法》称:“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典当,是指典当人为获得在建工程持续缔造资金的借款,以其合法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财物,以不搬运占有方法典当给借款银行作为归还借款实行担保的行为,所以,在建工程能够作为典当物,但现在只限于作为持续建造资金借款的典当物。典当权人只限于银行。而且,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典当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典当。”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便是在建工程的能够独立工作的单项、单位、部分、分项工程。例如一个独立的车间、一套电梯工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