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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二者有何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1:16
我国公司法规则,公司分为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职责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职责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我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职责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没有本质的差异。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我国的“公司是指按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职责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这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职责公司”或许“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这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许“股份公司”字样。不管有限公司仍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色便是股东对公司承当的职责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便是说,当公司财物不足以归还其所欠债款时,股东无需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账。
相对于承当有限职责的公司(包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职责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也便是说,假如公司不能归还账款时,由股东承当清偿职责。在我国,是不答应建立无限职责公司的,但却答应建立承当无限职责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而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当无限的企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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