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郑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1:41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王某将坐落某市解放路5号的店面房一间租借给郑某,租期3年,租金为每月1800元,两边还在租房合同中约好了违约金条款。房子租借后,郑某与其弟合住。2003年8月,郑某在该租借房内成心杀害了一名同乡,成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拘捕的违法嫌疑人。尔后王某一向觉得邻居们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非常的不受用。想到租金并不高,并且承租人郑某自己没怎么住过,一向都是郑某的弟弟住着,遂发生了免除合同,回收房子的主意,并与郑某的弟弟之间发生了争论。
【问题】王某能否以房子承租人郑某是违法嫌疑人而免除与其的房子租借合同?
【相关法令】《民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相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联系和人身联系。
【事例分析】本案首要触及民法的调整目标问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则,民法是以相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联系与人身联系为调整目标的。王某与郑某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联系正是相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联系,受民法的调整。王某想免除这种民事法令联系,有必要依据必定的民事法令现实。所谓民事法令现实,是指契合法令规则的,能够引起民事法令联系发生、改变或消除的客观现象。那么,郑某成心杀人是否这样一种客观现象呢?郑某的成心杀人行为已触犯了刑律,依法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追查,归于受刑法调整的规模。明显,郑某的成心杀人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令联系与房子租借合同联系这种民事法令联系归于不同的部门法调整的社会联系。一起,这一行为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也是一种能够引起某种民事法令联系发生、改变或许消除的客观现象,但其并不当然地引起该房子租借合同联系的消除。纵然房子承租人成了违法嫌疑人,这也并非租借人免除租借合同的法定理由。租借人欲免除房子租借合同应依法而行,也就是说,要找到能引起这种民事法令联系消除确实切的民事法令现实。
【特别提示】尽管承租人违法并非租借人免除房子租借合同的法定理由,但如两边有约在先,且该约好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那么也可据此免除房子租借合同。关于本案而言,下列景象可导致房子租借合同的免除:(一)承租人郑某因成心杀人被判处死刑并予以实行,则该民事法令联系的一方当事人逝世,该合同也天然免除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19条第1款规则: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子,在租借期内,承租人逝世,该户一起寓居人要求按原租约实行的,应当允许。一起《合同法》第234条也规则:承租人在房子租借期间逝世的,与其生前一起寓居的人能够依照原租借合同租借该房子,因而,王某若没有其他合同的理由而欲免除合同回收房子,还得看郑某的弟弟的意思表明。(二)若缔结房子租借合一起,两边约好承租人有遵纪守法的责任,不得有在租借的房子内有违法乱纪的现象,不然租借人可免除合同的条款的,王某可据此免除合同。(三)依据《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则,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免除合同。假如王某能找到郑某向其弟收取租金的依据,则能够单方面免除合同。
【问题】王某能否以房子承租人郑某是违法嫌疑人而免除与其的房子租借合同?
【相关法令】《民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相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联系和人身联系。
【事例分析】本案首要触及民法的调整目标问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则,民法是以相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联系与人身联系为调整目标的。王某与郑某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联系正是相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联系,受民法的调整。王某想免除这种民事法令联系,有必要依据必定的民事法令现实。所谓民事法令现实,是指契合法令规则的,能够引起民事法令联系发生、改变或消除的客观现象。那么,郑某成心杀人是否这样一种客观现象呢?郑某的成心杀人行为已触犯了刑律,依法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追查,归于受刑法调整的规模。明显,郑某的成心杀人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令联系与房子租借合同联系这种民事法令联系归于不同的部门法调整的社会联系。一起,这一行为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也是一种能够引起某种民事法令联系发生、改变或许消除的客观现象,但其并不当然地引起该房子租借合同联系的消除。纵然房子承租人成了违法嫌疑人,这也并非租借人免除租借合同的法定理由。租借人欲免除房子租借合同应依法而行,也就是说,要找到能引起这种民事法令联系消除确实切的民事法令现实。
【特别提示】尽管承租人违法并非租借人免除房子租借合同的法定理由,但如两边有约在先,且该约好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那么也可据此免除房子租借合同。关于本案而言,下列景象可导致房子租借合同的免除:(一)承租人郑某因成心杀人被判处死刑并予以实行,则该民事法令联系的一方当事人逝世,该合同也天然免除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19条第1款规则: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子,在租借期内,承租人逝世,该户一起寓居人要求按原租约实行的,应当允许。一起《合同法》第234条也规则:承租人在房子租借期间逝世的,与其生前一起寓居的人能够依照原租借合同租借该房子,因而,王某若没有其他合同的理由而欲免除合同回收房子,还得看郑某的弟弟的意思表明。(二)若缔结房子租借合一起,两边约好承租人有遵纪守法的责任,不得有在租借的房子内有违法乱纪的现象,不然租借人可免除合同的条款的,王某可据此免除合同。(三)依据《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则,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免除合同。假如王某能找到郑某向其弟收取租金的依据,则能够单方面免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