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5:20
商品房的出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的修建面积(即套内修建面积)与应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之和。
即:商品房出售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十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之和(l)套内修建面积的核算办法:
套内修建面积:套内运用面积十套内墙体面积十阳台修建面积①套内运用面积:住所按《住所修建设计规范》(GBJ96—86)规则的办法核算;其他修建,依照专用修建设计规范规则的办法或参照《住所修建设计规范》核算;
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运用空间周围的保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a.共用墙包含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共用修建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内墙体面积;
b.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悉数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商品房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的核算办法首要包含以下两部分:
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修建服务的公共用房和办理用房之修建面积;
②各单元与楼宇公共修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共用修建面积:
①作为独立运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②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共用修建面积核算公式:
共用修建面积=整栋修建的面积-各套套内修建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运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共用修建面积/各套套内修建面积之和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各套套内修建面积×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一般高层住所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为0.4左右。
因而,商品房出售面积公式还可表达为:
商品房出售面积=套内修建面积(l十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约为0.4>)
即:商品房出售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十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之和(l)套内修建面积的核算办法:
套内修建面积:套内运用面积十套内墙体面积十阳台修建面积①套内运用面积:住所按《住所修建设计规范》(GBJ96—86)规则的办法核算;其他修建,依照专用修建设计规范规则的办法或参照《住所修建设计规范》核算;
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运用空间周围的保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a.共用墙包含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共用修建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内墙体面积;
b.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悉数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商品房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的核算办法首要包含以下两部分:
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修建服务的公共用房和办理用房之修建面积;
②各单元与楼宇公共修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共用修建面积:
①作为独立运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②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共用修建面积核算公式:
共用修建面积=整栋修建的面积-各套套内修建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运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共用修建面积/各套套内修建面积之和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各套套内修建面积×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一般高层住所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为0.4左右。
因而,商品房出售面积公式还可表达为:
商品房出售面积=套内修建面积(l十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约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