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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个体户应如何交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4:39

开广告业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交税人)应当向国税局申报交纳3%的增值税(营改增项目),3%的文化事业建造费,并按增值税的税额交纳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的当地教育费,个人所得税1%左右。
月经营收入缺乏20000元的,免交增值税及其城建税和教育费了。
拓宽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议
《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议》现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撑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正。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正为:增值税起征点的起伏规则如下:
(一)出售货品的,为月出售额5000-20000元;
(二)出售应税劳务的,为月出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交税的,为每次(日)出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正为:经营税起征点的起伏规则如下:
(一)如期交税的,为月经营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交税的,为每次(日)经营额300-500元。
本决议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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