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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转私房后其他人还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5:09

在我国房子的类型有许多,有商品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性住所、房改房等。每人种房子发生的原因也不同,公房一般是指由国家或许国有企业兴修的,住所的产权归国家一切,那么公房转私房后其他人还有承继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所,国有住所。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占有权、运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归国家一切。现在居民租借的公有住所,按房改方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所,一类是不行售公有住所。上述两类房均为运用权房。
二、公房转私房后其他人还有承继权
只需通过合法的程序将公房转私房后,只要房子产权人的合法承继人才有权承继房产,其他人是没有承继权的。
三、公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别体系下遗留下来的产品,它是指公有住所,是相对于一切权归于个人的私有住所而言的,一般个人只要承租权而没有一切权。公房运用者在法令答应范围内,对公有房子享有的占有、运用、部分收益和有约束处置的权力。
依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所,指由政府接收,国家租借、收买、新建、扩建的住所,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处理部门直接收理租借、补葺,少部分免租给单位运用的住所。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一切制和集体一切制等单位一切的住所,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租借给单位职工寓居运用的房子。一般能上市买卖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买卖时一般需求获得上市许可证。
四、公房转让流程
(一)请求:向市直管公房处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寓居成年运用人一起签字赞同的转让转租书面请求,照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赞同后收取市房产处理局一致印制的《公有住所运用权转让、转租请求审批表》。
(二)签定协议:转让转租两边当事人签定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所运用权的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买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所运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处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所运用权转让、转租请求审批表》,一起提交以下材料:
转让方供给的材料:
⑴同户寓居运用 家庭成员一起签字赞同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通过公证);
⑵租借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定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⑷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⑸托付代理人处理的需供给托付书(通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供给的材料:
⑴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⑵受让人供给有无享用什物分房面积和是否到达住所规范的具结书;
(3)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处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所运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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