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6:50
发布部分: 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令第47号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处理办法》现已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七年七月四日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处理,标准期货公司运作,防备运营危险,依据《公司法》和《期货买卖处理条例》,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处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档处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司理、副总司理、首席危险官(以下简称司理层人员),财政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践实施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历。期货公司不得委任未获得任职资历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    第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应当遵从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证监会的规矩,遵从自律规矩、职业标准和公司章程,遵从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 我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进行监督处理。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依照本办法和我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进行监督处理。我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买卖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进行自律处理。 第二章 任职资历条件    第六条 请求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应当具有诚笃守信的质量、杰出的职业道德和实施职责所必需的运营处理才能。    第七条 请求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事务或许法令、管帐事务3年以上阅历,或许经济处理作业5年以上阅历;(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 请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事务或许法令、管帐事务5年以上阅历,或许具有相关学科教育、研讨的高档职称;(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而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三)经过我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验;(四)有实施职责所必需的时刻和精力。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一)在期货公司或许其相关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首要社会联系人员;(二)在下列安排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首要社会联系人员:持有或许操控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事务联系或许利益联系的安排;(三)为期货公司及其相关方供给财政、法令、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四)最近1年内从前具有前三项所罗列景象之一的人员;(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六)我国证监会确定的其别人员。    第十条 请求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事务3年以上阅历,或许其他金融事务4年以上阅历,或许法令、管帐事务5年以上阅历;(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许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三)经过我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验。    第十一条 请求司理层人员的任职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历;(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许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三)经过我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验。    第十二条 请求总司理、副总司理的任职资历,除具有第十一条规矩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事务3年以上阅历,或许其他金融事务4年以上阅历,或许法令、管帐事务5年以上阅历;(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安排部分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许具有适当职位处理作业阅历。    第十三条 请求首席危险官的任职资历,除具有第十一条规矩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事务3年以上阅历,并担任期货公司买卖、结算、危险处理或许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许具有从事期货事务1年以上阅历,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安排从事危险处理、合规事务3年以上阅历。    第十四条 请求财政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历;(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许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请求财政负责人的任职资历,还应当具有管帐师以上职称或许注册管帐师资历;请求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历,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事务3年以上阅历,或许其他金融事务4年以上阅历。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历。    相关法规:        第十六条 具有从事期货事务10年以上阅历或许曾担任金融安排部分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请求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学历能够放宽至大学专科。    第十七条 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许法令、管帐专业硕士研讨生以上学历的人员,请求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事务,或许法令、管帐事务的年限能够放宽1年。    第十八条 在期货监管安排、自律安排以及其他承当期货监管功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请求期货公司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能够免试获得期货从业人员资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请求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矩的景象;(二)因违法行为或许违纪行为被革除职务的期货买卖所、证券买卖所、证券挂号结算安排的负责人,或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自被革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三)因违法行为或许违纪行为被吊销资历的律师、注册管帐师或许出资咨询安排、财政顾问安排、资信评级安排、财物评价安排、验证安排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资历之日起未逾5年;(四)因违法行为或许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买卖所、证券买卖所、证券挂号结算安排、证券服务安排、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五)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和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制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别人员;(六)因违法违规行为遭到金融监管部分的行政处置,实行期满未逾3年;(七)自被我国证监会或许其派出安排确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许呈现严重危险被监管部分责令停业整顿、保管、接收或许吊销的金融安排及分支安排,其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自该金融安排及分支安排被停业整顿、保管、接收或许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九)我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第三章 任职资历的请求与核准    相关法规: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司理层人员的任职资历,由我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我国证监会授权,能够由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依法核准。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政负责人的任职资历,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依法核准。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历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依法核准。    第二十一条 请求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历,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我国证监会或许其授权的派出安排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请求书;(二)任职资历请求表;(三)2名引荐人的书面引荐定见;(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五)资质测验合格证明;(六)我国证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请求独立董事任职资历的,还应当供给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要点阐明其自己是否存在本办法第 九条所罗列的景象。    第二十二条 请求司理层人员的任职资历,应当由自己或许拟任职期货公司向我国证监会或许其授权的派出安排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请求书;(二)任职资历请求表;(三)2名引荐人的书面引荐定见;(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五)期货从业人员资历证书;(六)资质测验合格证明;(七)我国证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引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许司理层人员。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阅历的,引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引荐人中可有1名是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期货运营安排的司理层人员。引荐人应当了解拟任人的个人品德、遵纪守法、从业阅历、事务水平、处理才能等状况,许诺引荐内容的真实性,对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 十九条所罗列的景象作出阐明,并宣布清晰的引荐定见。引荐人每年最多只能引荐3人请求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许司理层人员的任职资历。    第二十四条 请求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政负责人的任职资历,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请求书;(二)任职资历请求表;(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四)我国证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请求财政负责人任职资历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历证书,以及管帐师以上职称或许注册管帐师资历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请求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历,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请求书;(二)任职资历请求表;(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四)期货从业人员资历证书;(五)我国证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六条 请求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许高等教育安排学位证书或许高等教育文凭,或许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一起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我国证监会或许其派出安排经过审阅资料、查询说话、查询从业阅历等方法,对拟任人的才能、品德和资历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请求人或许拟任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证监会或许其派出安排能够作出停止检查的抉择:(一)拟任人逝世或许损失行为才能;(二)请求人依法闭幕;(三)请求人撤回请求资料;(四)请求人未在规矩期限内针对反应定见作出进一步阐明、解说;(五)请求人或许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查询;(六)请求人被依法采纳停业整顿、保管、接收、约束事务等监管办法;(七)请求人或许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八)我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政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获得任职资历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矩处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获得任职资历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历主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认可的在外。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委任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应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陈说,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任职抉择文件;(二)相关会议的抉择;(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历核准文件;(四)高档处理人员职责规模的阐明;(五)我国证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革除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陈说,并提交下列资料:(一)革职抉择文件;(二)相关会议的抉择;(三)我国证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期货公司拟革除首席危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抉择前10个作业日将革职理由及其实施职责状况向公司住所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陈说。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委任境外人士担任司理层人员职务的份额不得超越公司司理层人员总数的30%。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期货公司高档处理人员最多能够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安排兼职或许从事其他运营性活动。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独立董事最多能够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状况发作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陈说。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政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历自离任之日起主动失效。有以下景象的,不受前款规矩所限:(一)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许由监事改任董事;(二)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许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三)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从头请求任职资历。上述人员脱离原任职期货公司不超越12个月,且未呈现本办法第 十九条规矩景象的,拟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请求书;(二)任职资历请求表;(三)拟任人在原任职期货公司任职状况的陈说;(四)我国证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获得司理层人员任职资历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从头请求任职资历,由拟任职期货公司依照规矩依法处理其任职手续。 第四章 行为规矩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矩到会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的活动,实在实施职责。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要点重视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宣布客观、公平的独立定见。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高档处理人员应当遵从诚信准则,慎重地在职权规模内行使职权,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许合作别人从事危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许别人获取归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买卖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许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公司陈说,并遵从逃避准则。公司应当在接到陈说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存案,并定时陈说相关买卖状况。    第四十一条 期货公司总司理应当认真实行董事会抉择,有用实行公司准则,防备和化解运营危险,保证运营事务的稳健运转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好。副总司理应当帮忙总司理作业,忠诚实施职责。    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许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合法利益。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四十三条 我国证监会对获得司理层人员任职资历但未实践任职的人员实施资历年检。上述人员应当自获得任职资历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许引荐人签署定见的年检挂号表,对是否存在本办法第 十九条所罗列的景象作出阐明。    第四十四条 获得司理层人员任职资历但未实践任职的人员,未按规矩参与资历年检,或许未经过资历年检,或许接连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司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从头请求获得司理层人员的任职资历。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司理层人员和获得司理层人员任职资历但未实践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与1次由我国证监会认可、职业自律安排举行的事务训练,获得训练合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司理、首席危险官在失踪、逝世、损失行为才能等特别景象下不能实施职责的,期货公司能够依照公司章程等规矩暂时抉择由契合相应任职资历条件的人员代为实施职责,并自作出抉择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陈说。公司抉择的人员不契合条件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责令公司替换代为实施职责的人员。代为实施职责的时刻不得超越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委任具有任职资历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司理、首席危险官。    第四十七条 期货公司调整高档处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陈说。    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查询或许采纳强制办法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许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陈说。    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给予处置的,应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陈说。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遭到不合法或许不妥干涉,不能正常依法实施职责,导致或许或许导致期货公司发作违规行为或许呈现危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我国证监会相关派出安排陈说。    第五十一条 期货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进行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一)法人管理结构、内部操控存在严重危险;(二)未按规矩陈说高档处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状况;(三)未按规矩陈说相关人员代为实施职责的状况;(四)未按规矩陈说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买卖的状况;(五)未按规矩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六)我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一)未按规矩实施职责;(二)未按规矩参与事务训练;(三)违规兼职或许未按规矩陈说兼职状况;(四)未按规矩陈说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买卖的状况;(五)我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第五十三条 期货公司委任境外人士担任司理层人员职务的份额违背本办法规矩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责令公司替换或调整司理层人员。    第五十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将其确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向我国证监会供给虚伪信息或许隐秘严重事项,形成严重后果;(二)回绝合作我国证监会依法实施监管职责,形成严重后果;(三)擅离职守,形成严重后果;(四) 1年内累计3次被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进行监管说话;(五)累计3次被职业自律安排纪律处置;(六)对期货公司呈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许严重危险负有职责;(七)我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第五十五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被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确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革职。自被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确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委任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 我国证监会树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诚信档案,记载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状况。    第五十七条 引荐人签署的定见有虚伪陈说的,自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作出确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引荐人的引荐定见和签署定见的年检挂号表,并记入该引荐人的诚信档案。    第五十八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司理辞去职务,或许被确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革除职务,或许被吊销任职资历的,期货公司应当托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事务资历的管帐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陈说报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存案。期货公司无故延迟或许拒不审计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事务资历的管帐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当。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五十九条 请求人或许拟任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请求任职资历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不予受理或许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正告。    第六十条 请求人或许拟任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历的,应当予以吊销,对负有职责的公司和人员予以正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期货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据《期货买卖处理条例》第 七十条处置:(一)委任未获得任职资历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二)委任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确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三)未按规矩陈说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任免状况,或许报送的资料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四)未按规矩陈说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的处置状况;(五)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被有权机关立案查询或许采纳强制办法的,未按规矩实施陈说职责;(六)未依照我国证监会的要求替换或许调整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    相关法规:        第六十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许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许吊销任职资历。    第六十三条 违背本办法,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历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获得期货从业人员资历。逾期未获得期货从业人员资历的,不得持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处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审阅有关问题的告诉》(证监期货字[2004]67号)、《期货经纪公司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年检作业细则》(证监期货字[2003]110号)、《关于执行对涉嫌违法违规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追查的告诉》(证监期货字[2005]159号)一起废止。相关法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