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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地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0:39
企业因缔造房子、厂房等需求而向当地的农人征地是常有的作业,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仅仅企业在征地的时分有必要要依照详细的流程来进行,这样才干确保征地合法化。那么,企业征地流程有哪些?看看听讼网小编搜集的资料。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在开始选定某农用地为建造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造部分、规划部分咨询是否契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有必要契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批阅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造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约束供地项目目录》,则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供给建造用地前,须先获得国土资源部答应,再实行同意手续。
▲如该建造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制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制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不受理其建造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同意供给建造用地。
【第二步】承认该农用地能够用于建造,再依据建造部分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造项目可行性证明,向建造部分提交用地请求,建造部分检查契合的,颁布建造项目的《选址定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则交纳选址规费。
▲其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意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同意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同意文件主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定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请求,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同意之日起核算。现已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处、建造项目选址等进行严重调整的,应当从头请求预审。
▲建造用地单位请求预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建造项目用地预审请求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一致规则);
2、预审的请求报告,内容包含:拟建造项目基本状况、拟选址状况、拟用地总规划和拟用地类型、弥补犁地开始计划;
3、需批阅的建造项目还应供给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供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造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同意的特别建造项目用地的,建造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请求。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请求或许收到转报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结检查作业,并出具预审定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定见的,经担任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十日。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造部分、环保局等处理立项、规划、环保答应等手续,并交纳各项批阅费用;
▲环境保护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造项目进行批阅。
▲某些建造项目,还需求报劳作行政部分依据《建造项目(工程)劳作安全卫生预点评管理办法》予以批阅。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批阅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请求。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耕当地案、征当地案和供当地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阅。
▲动力、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独自选址建造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国发〔2004〕24号)施行前同意立项的,仍按原规则报批用地;施行后,属国务院、国家开展变革等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核准的独自选址建造项目,触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同意;除此之外的独自选址建造项目,触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征收土地面积超越省级同意权限的,土地征收有必要报国务院同意;建造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有必要报国务院同意。
▲其间,如占用农用地没有触及占用犁地的,则不需拟定弥补耕当地案;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占用本团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当地案。
▲以下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需报国务院同意:
1、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分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5、需求征用基本农田的;
6、需求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7、需求征用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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