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3:34
交通事故举证职责分配规矩:
(1)一般规矩:即“谁建议,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两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提出依据并加以证明的职责,假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不能够提出依据或许该依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实际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成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医治,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因为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收据丢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或许承当败诉的成果,因为它无法提出依据对自己的建议加以证明。
(2)特别规矩:即举证职责倒置。是指依照一般规矩的举证准则,本来应该由提出该实际建议的人提出依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由提出该实际建议的人举证存在实际的困难和不公正的成果,
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因为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实际负有天然的举证职责,因此由法令明文规则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明确规则:“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成心形成危害的实际承当举证职责”。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职责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景象,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职责,假如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成心或差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但即使是此种景象,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当任何举证职责,就特定事项如本身受危害程度、要求补偿数额多少的有关依据等,受害人依然负有举证职责。
(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职责:是指在法令没有明确规则,提出实际建议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职责能力有限,则由法官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依据自在裁量权确认举证职责的承当。举证职责倒置规矩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景象在实践中比较特别,并且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接下来本文中将要点介绍依据举证职责的一般规矩下的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职责。
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职责规模:
(一)交通事故原告的举证职责规模:
有关的身份证明,包含原告的身份证明,假如原告一方有伤残或逝世景象,原告还应供给和逝世受害人的联络证明,伤残或逝世受害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求奉养的近亲属及其他丢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
有关的工作状况和收入证明,这首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逝世补偿金核算的景象;
对交通事故的实际发作的证明,这些依据首要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及公安机关供给的有关资料能够证明(对这些资料,当事人能够要求公安机关供给复印件或请求人民法院调取),还能够经过证人证言、被告的认可等方法加以证明;
(对被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差错供给依据加以证明,这儿首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供给的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假如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不服的,还应该供给交警部门制造的现场勘测图和笔录及交警部门依法制造的其它问询和讯问笔录等具体的资料,以便法庭审判时参照;
对交通事故形成的丢失供给依据证明,这些依据首要有医疗组织的确诊证明书、医药发票、法医鉴定书、评价组织的财产丢失评价成果等方面加以证明;
假如被告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原告还能够供给相关的被告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关依据,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供给,必要时也能够向法院直接供给。
(二)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职责规模:
(1)身份证明和被告有关的其它信息供给,如现住址、工作、身份、工作状况、联络方法等;
(2)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差错、差错程度较轻或许是能够减轻自己差错的有关免责景象
(3)假如是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碰撞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则还应供给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成心或许差错景象,不然不能免责;
(4)针对原告提出的危害补偿要求提出证明原告的危害程度较低或补偿额过高的依据(e)供给自己车辆稳妥的有关资料,如保单。
“拟制被告”的举证职责规模:所谓“拟制被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本来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职责方,但因为法令的直接规则或许是和直接被告具有某种法令上的联络而被法令规则为直接被告的连带或一起被告的景象,在交通事故中,拟制被告首要是指驾驭员的雇主,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稳妥公司等。其举证职责规模和被告的举证职责规模大致相同,但一起还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和直接被告之间并不具有上述的拟制法令联络的职责,以便自己从一起被告或连带一起被告的联络中摆脱出来。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依据或依请求调取的依据
人民法院依职权区的依据首要是指以下两种:
(1)触及或许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2)触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间断诉讼、完结诉讼、逃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比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子中,发现作为被告驾驭一方的车主有或许会承当事故职责,但原告并没有将之作为被告,则法院能够依职权追加该车为被告,并对该车主的状况调取相关依据。
人民法院依请求调取的依据:
(1)请求查询搜集的依据归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依据,比方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资料;
(2)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够自行搜集的其他资料,如交警部门制造的有关交通事故的资料,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供给时,公安机关拒不合作,则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调取。
(1)一般规矩:即“谁建议,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两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提出依据并加以证明的职责,假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不能够提出依据或许该依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实际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成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医治,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因为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收据丢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或许承当败诉的成果,因为它无法提出依据对自己的建议加以证明。
(2)特别规矩:即举证职责倒置。是指依照一般规矩的举证准则,本来应该由提出该实际建议的人提出依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由提出该实际建议的人举证存在实际的困难和不公正的成果,
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因为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实际负有天然的举证职责,因此由法令明文规则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明确规则:“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成心形成危害的实际承当举证职责”。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职责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景象,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职责,假如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成心或差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但即使是此种景象,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当任何举证职责,就特定事项如本身受危害程度、要求补偿数额多少的有关依据等,受害人依然负有举证职责。
(3)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职责:是指在法令没有明确规则,提出实际建议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职责能力有限,则由法官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依据自在裁量权确认举证职责的承当。举证职责倒置规矩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景象在实践中比较特别,并且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接下来本文中将要点介绍依据举证职责的一般规矩下的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职责。
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职责规模:
(一)交通事故原告的举证职责规模:
有关的身份证明,包含原告的身份证明,假如原告一方有伤残或逝世景象,原告还应供给和逝世受害人的联络证明,伤残或逝世受害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求奉养的近亲属及其他丢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
有关的工作状况和收入证明,这首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逝世补偿金核算的景象;
对交通事故的实际发作的证明,这些依据首要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立案及公安机关供给的有关资料能够证明(对这些资料,当事人能够要求公安机关供给复印件或请求人民法院调取),还能够经过证人证言、被告的认可等方法加以证明;
(对被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差错供给依据加以证明,这儿首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供给的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假如对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不服的,还应该供给交警部门制造的现场勘测图和笔录及交警部门依法制造的其它问询和讯问笔录等具体的资料,以便法庭审判时参照;
对交通事故形成的丢失供给依据证明,这些依据首要有医疗组织的确诊证明书、医药发票、法医鉴定书、评价组织的财产丢失评价成果等方面加以证明;
假如被告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原告还能够供给相关的被告行为构成犯罪的有关依据,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供给,必要时也能够向法院直接供给。
(二)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职责规模:
(1)身份证明和被告有关的其它信息供给,如现住址、工作、身份、工作状况、联络方法等;
(2)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差错、差错程度较轻或许是能够减轻自己差错的有关免责景象
(3)假如是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碰撞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则还应供给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成心或许差错景象,不然不能免责;
(4)针对原告提出的危害补偿要求提出证明原告的危害程度较低或补偿额过高的依据(e)供给自己车辆稳妥的有关资料,如保单。
“拟制被告”的举证职责规模:所谓“拟制被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本来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职责方,但因为法令的直接规则或许是和直接被告具有某种法令上的联络而被法令规则为直接被告的连带或一起被告的景象,在交通事故中,拟制被告首要是指驾驭员的雇主,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稳妥公司等。其举证职责规模和被告的举证职责规模大致相同,但一起还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和直接被告之间并不具有上述的拟制法令联络的职责,以便自己从一起被告或连带一起被告的联络中摆脱出来。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依据或依请求调取的依据
人民法院依职权区的依据首要是指以下两种:
(1)触及或许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2)触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间断诉讼、完结诉讼、逃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比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子中,发现作为被告驾驭一方的车主有或许会承当事故职责,但原告并没有将之作为被告,则法院能够依职权追加该车为被告,并对该车主的状况调取相关依据。
人民法院依请求调取的依据:
(1)请求查询搜集的依据归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依据,比方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资料;
(2)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够自行搜集的其他资料,如交警部门制造的有关交通事故的资料,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供给时,公安机关拒不合作,则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