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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1:58
在签定合同的时分有可能会让自己交纳定金,这个定金是不能够进行退换的,可是有的合同中签定的是别的一个订金,那么这两个之间有哪些差异?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淄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定金和订金的差异是什么
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
榜首、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交给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第二、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不发作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第三、定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第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留置产业与债款的联系是什么
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款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令联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在外。
本条是有关留置产业与债款的联系的规则。
关于留置产业与债款的联系,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争议颇大。榜首种定见以为,只要是合法占有的产业,债款人便有权留置;第二种定见以为,留置产业应当与债款的发作有牵连联系;第三种定见以为,留置产业应当与债款的发作有牵连联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在外;第四种定见以为,留置产业应当与债款归于同一法令联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在外。
留置权的意图在于留置债款人的产业,迫使债款人实行债款,保证债款的完结。但假如答应债款人恣意留置与债款的发作没有联系的债款人产业,则对债款人的维护过大,有违公正准则,也会危害其他债款人的利益和买卖安全,榜首种定见不可取。
“牵连联系”的概念有理论上有多种解说,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念。“一元论”以为,留置权的标的物与债款有无牵连联系,应依“一致的单一的规范”来判别。但何为“一致的单一的规范”,则说法不一:一是以为标的物为构成债款发作的法令现实之一时,即具有牵连联系;二是以为标的物构成债款发作的根底,即具有牵连联系;三是以为标的物的存在与债款的发作之间具有适当因果联系,并且社会一般观念以为有留置权存在的必要时,即为有牵连联系;四是债款与标的物因为某种经济联系而发作,债款人如自己不实行债款,却要债款人返还其标的物,在社会一般观念以为不其时,即能够为标的物与债款存在牵连联系。“二元论”以为,债款与标的物之间存在牵连联系,并不以标的物为债款发作的直接原因为限;假如是债款发作的直接原因,也能够以为有牵连联系。至于哪些是债款发作的直接原因,也存在不同观点:一是以为债款与标的物占有之获得,系因同一买卖联系或许同一意图而发作的,即有牵连联系;二是以为债款直接因标的物的联系而发作的,两者即有牵连联系;三是标的物为因同一原因此发作的债款之标的物时,即存在牵连联系;四是以为债款因标的物而发作,或许债款与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因同一法令联系或许日子联系而发作,即有牵连联系。可见,牵连联系的概念过于含糊,规模不确定,法令适用中简单产生分歧,第二种定见和第三种定见也不可取。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自己签定的是定金那么不会进行退换的,即便合同没有实行完结,如在合同中写的是订金那么自己就能够找对方还回来,所以说在签定合同的时分必定要看细心,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需求找律师咨询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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