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谈公平原则在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0:28一、事例
2004年8月9日,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职工金锋上班时将已向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投保的美日牌轿车停放在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主楼西侧的围墙边。当日12时至13时石景山区域突下暴雨,因该围墙建立在半山腰上,山上很多雨水下泻将围墙冲塌,坍毁墙体将金锋停放在围墙边的轿车砸坏。当日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出现场勘测,之后按稳妥理赔流程对车辆丢失状况进行定损,确定为全损,理赔金额为29500元。8月19日投保人金峰获得赔款29500元,并向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出具了理赔权力转让协议书。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的有关规则,将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给付稳妥公司已赔付金峰的金钱29500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辩称:榜首,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对自己一切的建筑物通过历年的年度查验,并未发现该墙体存在事端隐患,能够证明其对保护建筑物的安全和避免风险现已尽到恰当的尽力,足以到达“无差错”的程度。第二,当日石景山区域普降暴雨,瞬间风力到达九级,已构成“不能抵抗”的自然灾害,应归于不可抗力的事端。第三,车主金峰在事发当日并未将车停放至指定车位,而是停在了围墙边,故其自己对事端的发作亦有必定职责。综上,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对该事端的发作没有差错,不该该承当任何补偿职责,不同意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的诉讼恳求。
(一)一审法院的裁判根据及成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作为专门从事财产稳妥的公司,其有职责根据稳妥合同约好,在稳妥事端发作后对被稳妥人进行理赔,其理赔后根据两边约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的相应规则获得代位追偿的权力,享有向第三方即侵权方要求补偿的权力,故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有权要求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予以补偿。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围墙坍毁将金峰已投保的美日轿车砸坏,其有职责供给根据证明对坍毁围墙已尽到修理之职责,片面上不存在差错,或契合其他免责根据,不然应承当侵权民事职责。庭审中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供给根据证明其对坍毁围墙已尽到修理之职责,片面上无差错,且围墙坍毁的首要原因是当日突降暴雨、并伴有短时劲风的自然灾害所形成的。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所属停车场归于内部管理性质,其主、客观均无差错,故不该承当相应民事侵权职责。但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围墙坍毁的确形成了别人财产丢失,而该丢失悉数由别人承当,有失公允,因而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给予太平洋财产稳妥北京分公司恰当补偿,削减其受损程度,契合法律所寻求公正之意图。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承当补偿丢失的详细数额,本院根据两边当事人详细状况予以裁夺。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之规则,判定:一、被告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后七日内补偿原告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济丢失五千九百元。二、驳回原告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其他诉讼恳求。
一审判定后,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此判定不服,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榜首,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工程质量查验评定表上记载护栏经检测的合格率仅仅在80%,并非100%合格。能够阐明护栏在建成之时就已存在安全隐患,故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显着存在差错。第二,事发当日的确下暴雨,但暴雨仅是围墙坍毁的诱因之一,其坍毁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围墙存在安全隐患,故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对事端的发作存在差错。恳求二审法院吊销原审判定,依法改判。首钢自动化技能公司遵守原审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