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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5:41
国家补偿法作为一种特别法,存在的意图是为了约束公权力,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力,这和宪法的主旨是相同的。但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元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而遭到危害时,能够依据国家补偿法进行保护,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常识
新国家补偿法恳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国家补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则:“补偿恳求人恳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以为违法之日起核算。”该法还将国家补偿程序分为两种,即第二章规则的行政补偿程序和第三章规则的刑事补偿程序。两种补偿程序均作出了补偿恳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则。这些规则标明,恳求时效是国家补偿法为补偿恳求人独自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国家补偿设定的时刻期限,在行政补偿程序和刑事补偿程序中均适用,时效期间是两年。假如恳求人在两年内不行使恳求权恳求补偿义务机关处理,他就丧失了恳求权。
现行1982年公布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因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略公民权力而遭到丢失的人,有按照法律规则取得补偿的权力。”该条中的“按照法律规则”清晰地将补偿恳求人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力限定在法律规则的规模之内了。国家补偿法作为一部特别法,对国家补偿案子规则恳求时效是得到了宪法的授权,并未与宪法相冲突。
在行政补偿程序中,补偿恳求人超越恳求时效期间向行政机关恳求行政补偿,行政机关逾期不予补偿或许清晰回绝补偿时,补偿恳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法院能够在查明超越恳求时效期间的现实后,判定驳回补偿恳求人的诉讼恳求,恳求时效的这一特征与民法通则规则的诉讼时效十分类似,但仍有不同之处。
在刑事补偿程序中,亦是相同道理。所不同的是,补偿恳求人是作为恳求人针对司法机关的补偿问题向法院补偿委员会恳求作出补偿决议,而不是如行政补偿程序中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具体内容,不再赘述。
司法实践中,补偿恳求人超越恳求时效期间提出补偿恳求的状况极为罕见。可是,在理论上对其进行讨论、剖析依然很有含义。它能协助人们辨明国家补偿法规则的恳求时效准则与民法通则规则的诉讼时效准则之间的差异,了解国家补偿法关于恳求时效的特别规则更深化、透彻,不至于与民法通则规则的诉讼时效相混杂。
以上便是有关于国家补偿法恳求时效多少的相关常识,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国家补偿法不断地完善,里边也十分的具体清楚,对每个人都是十分有用的,有需要的话能够自行的了解一下,假如还有不明白的,能够致电咱们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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