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步骤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0:12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有偿出让】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运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出让条件】土地运用权出让,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造用当地案。
3.【出让报批】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出让土地运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依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操控目标拟定年度出让土地运用权总面积计划,按照国务院规则,报国务院或许省级人民政府赞同。
4.【出让过程】土地运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过程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处、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造、房产管理部门一起拟定计划, 按照国务院规则,报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施行。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则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5.【出让方法】土地运用权出让,能够采纳拍卖、投标或许两边协议的方法。
商业、旅行、娱乐和奢华住所用地,有条件的,有必要采纳拍卖、投标方法;没有条件,不能采纳拍卖、投标方法的,能够采纳两边协议的方法。
采纳两边协议方法出让土地运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则所确认的最低价。
6.【年限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则。
7.【出让合同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应当签定书面出让合同。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运用者签定。
8.【出让金付出】土地运用者有必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好,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好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能够恳求违约补偿。
9.【出让土地的供给】土地运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好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必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好,供给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好供给出让的土地的,土地运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者并能够恳求违约补偿。
10.【用处改动】土地运用者需求改动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土地用处的,有必要获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赞同,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或许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11.【出让金运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应当悉数上缴财务,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造和土地开发。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上缴和运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12.【土地运用权的回收】国家对土地运用者依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前不回收;在特别情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按照法令程序提早回收,并依据土地运用者运用土地的实践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践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13.【运用权停止】土地运用权因土地灭失而停止。
14.【运用权续延】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请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赞同。经赞同准予续期的,应当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规则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虽请求续期但按照前款规则未获赞同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