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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电子资料申报缴税作业要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23:17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4-09-29收效日期:2004-09-29发布部分:台湾发布文号:
壹、总则
一、根据税捐稽征法第十一条之二及电子税务实施方法规则,特订定本作业关键。
二、经营人得以下列方法处理经营税申报及交纳税款。
(一)电磁纪录媒体申报:经营人经向稽征机关请求核准者,得以载有进项或销项或进、销项或经营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直接扣抵法相关附表及零税率销售额清单之电子材料替代经营税申报材料,以磁片、光盘等媒体档案处理申报。
(二)网际网络申报:经营人经取具身分凭据或于报税网站自订暗码,得以一起载有进、销项、经营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直接扣抵法相关附表及零税率销售额清单等电子材料,以电子传输方法处理申报。
(三)网际网络交纳税款:经营人采网际网络申报经营税,有应纳税额者应先运用网际网络交纳经营税税款。未采网际网络申报之经营人亦得运用网际网络交纳经营税税款。
前项电子材料系指下列之经营材料。
(一)经营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
(二)进项经营材料:
1.统一发票扣抵联。
2.收款机统一发票收执联。
3.经财政部核定载有经营税额之凭据。
4.进货退出或进货折让证明单。
5.海关代征经营税交纳证扣抵联。
6.海关交还溢缴经营税申报单。
7.经财政部核准运用之其它凭据。
(三)销项经营材料:
1.统一发票明细表。
2.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证明单。
3.免用统一发票。
(四)直接扣抵法相关附表材料(不包括兼营经营人请求核准选用直接扣抵法经营税额调整核算表):
1.兼营经营人请求核准选用直接扣抵法进项税额分摊明细表。
2.兼营经营人请求核准选用直接扣抵法购买国外劳务应纳经营税额核算表。
(五)经营人申报适用零税率销售额清单数据。
三、免税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及海关办理之保税工厂或保税仓库适用零税率之经营人,请求核准以电磁纪录媒体申报销项材料或网际网络申报者,可填写「经营人运用统一发票明细表(专供加工区、科学园区适用零税率经营人运用)」以替代「经营人申报适用零税率销售额清单」运用。
四、凡属下列景象者,准予汇加申报:
(一)依商业管帐法第四十条及商业运用电子核算器处理管帐材料方法规则处理帐务之经营人,关于经财政部核定进项载有税额之其它凭据,可向所在地稽征机关请求核准,依其传票帐载金额建档。
(二)经营人以电子核算器或三联式收款机统一发票开立予非经营人之接连发票号码销项材料。
(三)二联式收款机统一发票销项材料可依人工填写明细表方法申报。
(四)销项免用统一发票可按月汇总登录。
(五)每张税额伍佰元以下之进项统一发票或载有税额之其它凭据,可按月分类汇总登录。
(六)最近三年内查无违章欠税情事,且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营人,经向所在地稽征机关请求核准后,可就其申报之三联式收款机统一发票进项凭据,按月汇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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