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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2:06
在生活中追缴赃物一般是一个很困难的办法,全部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利益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资产都归于赃物赃物的领域。那么在追缴赃物的时分由谁实行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发作法令效能的民事判定、裁决,以及刑事判定、裁决中的产业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许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令文书,由被实行人住所地或许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产业刑的实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发动实行程序的,而赃物赃物的追缴由谁发动实行程序,法令没有规则。
追缴赃物能否由法院自行立案实行
【案情简介】
2011年,林某因伙同某法院法官不合法确定驰名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持续追缴赃物直至400万元。在该案侦办及审理阶段,林某自行上缴赃物68万元,尚余300余万元未予追缴。判定收效后,关于该赃物的追缴是否由法院自行实行,存在不同定见。
关于本案能否立案强制实行,存在两种不合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能够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58条规则,发作法令效能的刑事判定中触及产业内容需求实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实行。本案关于持续追缴李某不合法所得400万元触及产业内容,能够由刑事审判庭检查后移交实行部分立案实行。
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不能立案受理。关于刑事判定产业刑的强制实行,只要判处罚金、没收产业两项惩罚,在没有实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强制实行,持续追缴不合法所得是一种强制办法,不是惩罚,不属强制实行内容。
【法令解读】
首要,追缴赃物不归于我国刑法规则的惩罚产业刑,无法直接根据判定产业罚的行使强制实行。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58条规则,发作法令效能的刑事判定中触及产业内容需求实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实行,但该规则杰出的要点不在于泛指一切的触及产业内容的都能够实行,而在于标准刑事案件实行的法院地域统辖,归纳《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说中关于强制实行内容的规则剖析,人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刑事判定中触及产业内容的强制实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产业这两项。
其次,追缴赃物赃物自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物赃物是一种强制办法,是司法机关在侦办、提起公诉、审判产业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物赃物进行核实、承认、查明去向并采纳扣押、查封等强制办法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规则,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将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及时发还给被害人。可是,这些司法机关的追缴、发还行为都是针对司法机关现已掌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清晰的不合法所得采纳追缴办法,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产业。且追缴赃物赃物的施行还具有时间性,由于追缴赃物赃物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办法,其强制实行效能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完毕后。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行规则的第二条中对何种法令文书能够作为实行根据予以了清晰罗列,其规则“实行机构担任实行下列收效法令:(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定、裁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议、付出令,以及刑事顺便民事判定、裁决、调解书;……(6)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令文书。”据此,刑事追缴判定有别于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不归于实行根据法令文书的领域。
所以,笔者以为,法令没有清晰规则追缴赃物应当由法院自行实行,可是,亦未规则该种景象应当怎么处理,此乃有待于法令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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