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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4:34

1、什么是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即商标运用人是否将其运用的商标请求注册随其自愿,能够请求注册,也能够不注册就运用。强制注册是指运用的商标有必要注册,不然,不得运用。自愿注册契合产品经济开展的要求,但决不是鼓舞运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光不受法律维护,并且还有侵权的风险。我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则,国家规则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有必要请求商标注册。现在国家规则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种。
2、什么是请求在先原则?
请求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则:"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开始审定并布告请求在先的商标,驳回请求在后的商标。好像一天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请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告诉请求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运用日期的有用证明,开始审定运用在先的商标。若请求商标系同日运用或均未运用的,商标局告诉请求人自行洽谈。洽谈一致后,三十天内将洽谈成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越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掌管下,由请求人抽签决议,或许由商标局裁决。
3、什么是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承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注册原则是相对运用原则而言的。所谓运用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归属于最早运用该商标的人一切。注册原则即不管商标是否实际运用,只需某商标取得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即遭到法律维护。
4、什么是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
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依据商标立法的主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请求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维护的立法原则。维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中心和根底,只要商标专用权确认了,并有了保证,产品流通领域的次序才会安稳,竞赛才干合理,产品经济才干开展,顾客的合法权益才干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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