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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工人员工资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22:38

(一) 初期薪酬待遇
1、 分配到学徒岗位的,其学徒期间的日子补助费为:
(1) 参与农业劳动不满1年的(从16周岁算起,下同),学徒期间日子补助费按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薪酬改革后的有关规定履行;
(2) 参与农业劳动满1年不满2年的,学徒第一年发给学徒第二年和日子补助费,学徒第2年、第3年,发给学徒第三年的日子补助费;
(3) 参与农业劳动满2年不满3年的,学徒期间履行学徒第三年的日子补助费。
(4) 参与农业劳动满3年的,不实施学徒期间的日子补助费,按初期薪酬待遇履行。履行初期薪酬期限为一年。
2、 分配到实施考察期、娴熟期及参与农业劳动满3年以上的,实施初期薪酬待遇。
3、 分配到技能对口岗位的,实施3至6个月考察期。
4、 分配到一般工、娴熟工等岗位的,实施娴熟期,娴熟期限按有关规定履行。
上述人员的初期薪酬规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业的为52元(即其时的规范,编者注),在企业单位的为二级正。
(二) 转正定级薪酬
1、 分配到企业单位的:
(1) 分配到企业单位的农转工人员学徒期、考察期、娴熟期及履行初期薪酬待遇期满后,依据转工前参与农业劳动年限,结合自己转工后的作业体现,按下列规范确认档案薪酬;
①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3不满面5年的,定级薪酬规范为四级副;
②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5不满8年的,定为五级副;
③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8年不满15年的,定为五级正;
④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15年不满20年的,定为六级副;
⑤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20年不满30年的,定为六级正;
⑥原参农业劳动时刻满30年以上的,定为七级副。
(2) 分配到技能对口岗位,原从事技能作业满25年以上的,可定为七级副。
(3) 对转工后作业体现较差的,鉴定薪酬等级时刻可适当延伸。
(4) 没有履行《北京市国营企业工人薪酬表》而实施其他薪酬制度的企业,可参照上述薪酬水平酌情处理。
2、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1) 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3年不满5年的,一般定为52元(技能工人作业满一年后定为58元);
(2) 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5年不满8年的,一般定为58元;
(3) 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8年不满15年的,一般定为64元;
(4) 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15年不满20年的,一般定为70元;
(5) 原参与农业劳动时刻满20年以上的,定为76元。
以上均为其时的薪酬规范额,今后应随薪酬规范的调整而调整。
(三) 农转工人员的工龄,应从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签到领薪酬之日起核算。
(四) 农转工人员鉴定薪酬等级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根底薪酬、岗位薪酬、奖赏薪酬、工龄补助之和,企业单位应按转鉴定的薪酬、上年度本企业均匀实发奖金额、副食品价格补助三项收入之和别离与个人在转工时核定的均匀收入相比较,从头核定他们的日子补助数额。
[拜见原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北京市建造征地农转工薪酬待遇的弥补处理意见》(1987年2月20日[87]市劳资字第49号)、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建造征地农转工薪酬待遇问题的弥补告诉》(1991年10月4日 京劳资发字[199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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