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书遗嘱及其生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22:01
网友问:家里兄妹二人,去年底老父亲因病逝世,本年3月份,大哥孙明(化名)拿出一份父亲生前立下的遗言,上面写道:“家中两居室的房子由大儿子孙明承继,孙明需将母亲养老送终。”本来,老父亲在住院期间口述了一份遗言,大儿子孙明代书,还找来老街坊林某、霍某做见证人,共同在遗言上签字。孙淑找到怀柔司法局咨询,这份遗言是否有用?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回答说,这份代书遗言方式、内容均不合法。按照法律规则,由遗言人口述,而由别人代为书写构成的遗言,叫做代书遗言。代书遗言的程序规则很严厉,应先找两名以上经立遗言人认可的,与承继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由立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并由其间一名见证人照实记载,书写结束经立遗言人承认准确无误后,由代书人注明缔结遗言的年、月、日和地址,并记明代书人名字,最后由立遗言人和见证人签名。因为孙老汉所立代书遗言是由承继人所写,与遗产有利害关系,因而,所立代书遗言不符合代书遗言法定方式,该代书遗言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起,孙老汉的遗言处置的两居室是和老伴的夫妻共同产业,他只能处置归于他自己的比例,即一半房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8条:“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许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应确定无效。”所以,孙老汉所留代书遗言无效,其一半房产应按法定承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