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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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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要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安排以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归于一种特别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诉讼具有涉外要素是涉外诉讼差异于一般诉讼的要害之处。涉外行政诉讼天然也不破例,但涉外行政诉讼所表现出的涉外性仅为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只要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许外国安排,才干构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许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许外国安排。
这儿的外国人或许外国安排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安排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是港、澳、台区域的居民和安排的行政诉讼不归于涉外行政诉讼,但考虑到这三个区域的特别性,内行政诉讼中详细问题的处理上能够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则。
2、行政诉讼发作地址的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要素外,还有必要具有:榜首,详细行政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进行处理;第二,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许参加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
3、准则和准则的特别性。涉外行政诉讼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色,为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章针对涉外行政诉讼的特色,作了一些特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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