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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0:28
奉养是指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爸爸妈妈在精力与经济上供给必定的条件,不管是女儿仍是儿子都有平等的奉养责任,不然将会遭到品德上的斥责和法令上的制裁。那么儿媳有责任奉养公婆吗?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儿媳有责任奉养公婆吗
没有。
【案情】
董某出生于1935年,共生育三子一女,子女们现均已成家,近几年一向居住在女儿家。因为年纪大,体弱多病,董某想让三个儿子一同承当奉养责任,但三个儿子及媳妇均以为董某把多年积储都给了女儿,现在把钱花光了又来要求儿子付出费用不公平,故均回绝奉养老母亲。经村里屡次调停不成,无法之下董某一纸诉状告上滑县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及儿媳每年各付出日子费、医疗费等共1500元。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滑县法院合议庭对董某三个儿媳是否有责任奉养公婆发生了不合:
榜首种定见以为,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奉养责任。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爸爸妈妈与女婿之间,尽管都是以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相等,但并非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不具有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因而,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没有法定的奉养责任。
第二种定见以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则即可为、法不制止即合法的根本法理,儿媳奉养公婆入情入理亦合法。
【分析】
笔者赞同榜首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权力。” 我国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分为两种:1、天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包含:爸爸妈妈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2、法令拟制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包含: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
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联系中,根本上是没有法令地位的。只要《承继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承继问题上有所触及,《老年人权益保证法》也仅仅规则奉养人的爱人有帮忙奉养责任,除此之外,没有明文法令予以调整,也没有强制性的标准可供恪守,只能依托品德和风俗。公婆与儿媳之间,尽管都是以爸爸妈妈子女相等,但并非以上所说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当然不具有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因而,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奉养责任。
二、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承继法》第12条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能够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公、婆的遗产。由此能够看出,儿媳要想享有承继公、婆的遗产权力,有必要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对公婆尽了首要奉养责任。不难得出这样的定论,即准则上儿媳没有承继公、婆遗产的权力,按照权力责任相统一的准则,儿媳也没有奉养公、婆的责任。
三、在家庭对立联系中,婆媳间对立是发生纠纷最多的,也是最难以处理的对立之一,由此发生许多爸爸妈妈与子女联系不和谐的现象。故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白叟将对儿子的不满发泄到儿媳身上,发生一种报复心思,将儿媳一同告上法庭,以使其在熟人中面子尽失,丢人现眼。
综上所述,法院应驳回董某对三个儿媳的诉讼请求,应由董某的三子一女承当奉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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