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4:28
?产业承继权的获得与行使
1、承继权的获得
(1)获得承继权的依据
公民获得承继权有必要具有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法令依据,即法令的规则或许立遗言人的合法有用的遗言的指定;二是事实依据,即被承继人逝世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依据,即与被承继人有法定的亲属联系。其间,身份依据是反映承继权实质的基础性依据。
(2)承继才能
承继才能指公民作为承继人获得遗产承继权的权利才能,亦即公民作为承继人获得遗产承继权的资历。
任何生计的公民都有承继权利才能。承继开始时现已逝世(包含天然逝世和被宣告逝世)的人没有承继才能。假如互相有承继联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情中(如天然灾害、交通事故)逝世,不能确认逝世先后时刻的,推定没有承继人的人先逝世。逝世人各自都有承继人的,如几个逝世人辈分不同,推定老一辈先逝世;几个逝世人辈分相同,推定一起逝世,互相不发作承继,由他们各自的承继人别离承继。在承继联系中有一个破例,即出世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承继才能。我国《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保存的比例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2、承继权的行使
(1)承继行为才能
行为才能与权利才能不同。承继行为才能指公民能够独立行使承继权的才能或资历。有承继权利才能并不一定具有承继行为才能。这是由于具有承继行为才能意味着公民能够使自己的承继行为发作法令效力并对其结果承当职责。所以,承继行为才能是国家赋予公民独立行使承继权的资历。
(2)承继权的行使与署理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和视同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公民,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承继权。他们能够独立决议承受仍是抛弃承继,有权参加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在自己的承继权遭受危害时能够独立提起诉讼。
我国《承继法》第6条规则:“无行为才能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约束行为才能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或许征得法定署理人赞同后行使”。无民事行为才能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法定署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应依法确认。
法定署理人署理无民事行为才能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行使承继权,应当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产业权益。法定署理人一般不能署理被署理人抛弃承继权和受遗赠权。这儿之所谓"一般不能",是说不彻底扫除在特别情况下,比方遗产中的债款超出其实践所值时,署理被署理人作出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法定署理人不得危害被署理人的利益,不然其署理行为无效;乱用署理权,现已给被署理人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和第三人勾结的,由署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职责。约束行为才能人自己行使承继权,须征得其法定署理人的赞同,不然相关的意思表明不具有法令效力。
1、承继权的获得
(1)获得承继权的依据
公民获得承继权有必要具有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法令依据,即法令的规则或许立遗言人的合法有用的遗言的指定;二是事实依据,即被承继人逝世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依据,即与被承继人有法定的亲属联系。其间,身份依据是反映承继权实质的基础性依据。
(2)承继才能
承继才能指公民作为承继人获得遗产承继权的权利才能,亦即公民作为承继人获得遗产承继权的资历。
任何生计的公民都有承继权利才能。承继开始时现已逝世(包含天然逝世和被宣告逝世)的人没有承继才能。假如互相有承继联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情中(如天然灾害、交通事故)逝世,不能确认逝世先后时刻的,推定没有承继人的人先逝世。逝世人各自都有承继人的,如几个逝世人辈分不同,推定老一辈先逝世;几个逝世人辈分相同,推定一起逝世,互相不发作承继,由他们各自的承继人别离承继。在承继联系中有一个破例,即出世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承继才能。我国《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胎儿出世时是死体的,保存的比例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2、承继权的行使
(1)承继行为才能
行为才能与权利才能不同。承继行为才能指公民能够独立行使承继权的才能或资历。有承继权利才能并不一定具有承继行为才能。这是由于具有承继行为才能意味着公民能够使自己的承继行为发作法令效力并对其结果承当职责。所以,承继行为才能是国家赋予公民独立行使承继权的资历。
(2)承继权的行使与署理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和视同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公民,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承继权。他们能够独立决议承受仍是抛弃承继,有权参加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在自己的承继权遭受危害时能够独立提起诉讼。
我国《承继法》第6条规则:“无行为才能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约束行为才能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或许征得法定署理人赞同后行使”。无民事行为才能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法定署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应依法确认。
法定署理人署理无民事行为才能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行使承继权,应当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产业权益。法定署理人一般不能署理被署理人抛弃承继权和受遗赠权。这儿之所谓"一般不能",是说不彻底扫除在特别情况下,比方遗产中的债款超出其实践所值时,署理被署理人作出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法定署理人不得危害被署理人的利益,不然其署理行为无效;乱用署理权,现已给被署理人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和第三人勾结的,由署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职责。约束行为才能人自己行使承继权,须征得其法定署理人的赞同,不然相关的意思表明不具有法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