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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哪些情形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0:19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有哪些景象要负法律责任?答: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人员的;(二)未...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有哪些景象要负法律责任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有哪些景象要负法律责任?
答: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人员的;
(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定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移用工伤  发作争议时怎么处理?
答: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作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依照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或许经办组织依照《上海市工伤稳妥施行方法》规则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上海市工伤稳妥施行方法》规模的,还有哪些?
答:国家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稳妥另行作出规则的,依照国家规则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聘任的退休人员发作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上海市工伤稳妥施行方法》规则付出其工伤稳妥待遇。
《上海市工伤稳妥施行方法》施行前已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且由用人单位担任付出工伤稳妥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相关工伤稳妥待遇转由工伤稳妥基金承当付出的详细方法,由市劳作保证局另行拟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详细方法未施行之前,本条前款规则的工伤人员有关工伤稳妥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方法付出。
本市用人单位运用外来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的,依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归纳稳妥暂行方法》有关工伤稳妥的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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